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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 28501次觀看

「特休」到底該全部休完,還是換錢才划算?|職場熱議

「特休會全部休完還是留著換錢?」「離職前特休的計算方式」「特休折現怎麼算?」,特別休假(特休)經常是工作者熱門話題,特別是期限將至時,總會讓人猶豫該「衝假」還是乾脆「折現」就好呢?《104職場力》從網友熱議中發掘,您覺得特休換錢還是休完CP值較高?

文/104職場力

頌歌繚繞、璀璨裝飾佈滿街道,驀然回首一年過去,即將迎接新的一年。在職位上辛苦一整年,卻也發現今年度「特休」沒有放完,只好換成工資、換成錢了。

此時左思右想產生疑問,究竟「特休」要休完呢?還是換錢入袋比較划算?

去年和今年的特休都沒休完,依公司規定得換成錢了,雖然有錢很開心,但算了算好像也沒多少,怎麼感覺超級虧的。要放個長假但現在也不能出國,大家都會想把特休假休完嗎?

此問題即成網友近期熱議焦點,每年也不乏看見諸多工作者提出「特休折現」相關疑問,那麼當前勞基法是如何規定?我的年資也會影響特休的天數嗎?上司可以拒絕我休特休嗎?透過時事討論以及《104職場力》、《職涯診所》的相關文章,我們為您追蹤這個議題。

充滿問號


特休是什麼?

勞工提供勞務,雇主提供薪資,而特別休假(通常簡稱「特休」)目的在於消除勞工一整年工作產生之生心理勞累,在國定假日、假日及休假日外,規定雇主應給予達一定年資的勞工一定天數的特別休假。

如何排定特別休假(特休)?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意即,特休休假與否及時間由勞工自行決定,然雇主在工作業務上如有急迫需求,或勞工又因個人因素調整,這時候則可「雙方協商調整」,因此也並非雇主單方決定。

怎麼知道我有多少特休天數?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應給予特別休假天數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
1年以上2年未滿者7
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
3年以上5年未滿者14
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5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年資又如何計算?延伸閱讀:如果特休沒休完,可以請領工資嗎?|法律小教室


如果特休沒休完,可以請領工資嗎?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意即,如果今年度的特休未休完,有2種方式可以選擇:

  1. 年度結束或離職沒休完的特休,雇主就應換成薪資發給。
  2. 或者勞工與雇主「雙方協商」將特休延到隔年再休,但再休不完無法繼續延長,而依仍未休完之天數需發給工資。

工資的計算方式?

我新年度特休假已產生,但前一年度遞延特休假未休完,公司會怎麼計算未修特休的折現金額呢?

職涯診所 匿名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1第2項第1款規定: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所定雇主應發給工資,依下列規定辦理:

  • 發給工資之基準:
    • (一)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
    •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 (三)勞雇雙方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但書規定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

一零四人資法務前輩:員工與公司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者,則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基準計發。也就是,特休假的工資基準,那一年的特休假,就以當年度的薪資折成工資發給。

舉例說明

員工去年申請7天特休未休完遞延,今年度有新產生特休假且尚未使用,故在去年申請遞延特休截止日後尚有5天未休假。若以領月薪制來說,則公司工資計算基準,則是以去年度薪資除以30天,再乘以5天發放。

e.g. 阿明任職的公司去年薪資45000元整(月薪制),今年薪情好加薪3000元變48000元整,在遞延特休截止日後仍有5天未休完,則這未休完的天數換成工資的計算為「45000元除以30日再乘以5天」,換成工資等於7500元整。


特休休完還是換錢好?

搞懂特休制度和換成工資的計算方式,多數人心中疑問仍是想選擇CP值最高、相較起來最滿意的方式。從不同角度考慮,又或者不同行業思考,每個工作者經驗不盡相同,來看看網友怎麼說:

  • 網友A:算一算一小時大概360,堅持不換錢,寧可把它睡掉。
  • 網友B:缺錢時我寧願拿錢,等我不缺錢時就會寧願把它睡掉。
  • 網友C:特休絕對要休完,換成錢超不划算。
  • 網友D:我責任制,請假其他天反而更累...
  • 網友E:有30天特休,高底薪,想不到不換錢的理由。
  • 網友F:工作性質要休的話還得自己先把工作搞定,工作量沒減少,事前事後還更累,沒什麼事我寧可換錢不要休。
  • 網友G:先搞懂月薪制與時薪制差別,划不划算是個人觀感。
  • 網友H:放假不知要去哪,乾脆換錢。
  • 網友 I:一個月工作22天,但特休換錢除以30很虧啊!
  • 網友J:前輩離職後跟我們說一定要把假休完,不然很虧。
  • 網友K:因為休假也是在家工作...所以不會休,會換成錢。感謝勞基法,以前都是沒錢的。


以上,就是本次我們針對「特休要休完還是換成錢划算」的時事議題所做相關解析, 比起過往,今日勞基法對特休保障較為充分,不因當年度未休完而作廢,保障勞工權益也避免更多勞資糾紛。 不論是休假或是換成工資,好壞並沒有絕對,端看自身工作與生活型態,選擇最適合自己方式,才能獲得充足休息、口袋滿滿收穫!

祝福大家都能維持工作與生活間的平衡,發揮最大的職涯價值!

若您還有更多職場上的疑難雜症,也歡迎上《104職涯診所》發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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