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會全部休完還是留著換錢?」「離職前特休的計算方式」「特休折現怎麼算?」,特別休假(特休)經常是工作者熱門話題,特別是期限將至時,總會讓人猶豫該「衝假」還是乾脆「折現」就好呢?《104職場力》從網友熱議中發掘,您覺得特休換錢還是休完CP值較高?
文/《104職場力》
頌歌繚繞、璀璨裝飾佈滿街道,驀然回首一年過去,即將迎接新的一年。在職位上辛苦一整年,卻也發現今年度「特休」沒有放完,只好換成工資、換成錢了。
此時左思右想產生疑問,究竟「特休」要休完呢?還是換錢入袋比較划算?
去年和今年的特休都沒休完,依公司規定得換成錢了,雖然有錢很開心,但算了算好像也沒多少,怎麼感覺超級虧的。要放個長假但現在也不能出國,大家都會想把特休假休完嗎?
此問題即成網友近期熱議焦點,每年也不乏看見諸多工作者提出「特休折現」相關疑問,那麼當前勞基法是如何規定?我的年資也會影響特休的天數嗎?上司可以拒絕我休特休嗎?透過時事討論以及《104職場力》、《職涯診所》的相關文章,我們為您追蹤這個議題。
勞工提供勞務,雇主提供薪資,而特別休假(通常簡稱「特休」)目的在於消除勞工一整年工作產生之生心理勞累,在國定假日、假日及休假日外,規定雇主應給予達一定年資的勞工一定天數的特別休假。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意即,特休休假與否及時間由勞工自行決定,然雇主在工作業務上如有急迫需求,或勞工又因個人因素調整,這時候則可「雙方協商調整」,因此也並非雇主單方決定。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時間 | 應給予特別休假天數 |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 | 3日 |
1年以上2年未滿者 | 7日 |
2年以上3年未滿者 | 10日 |
3年以上5年未滿者 | 14日 |
5年以上10年未滿者 | 15日 |
10年以上者 | 每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
年資又如何計算?延伸閱讀:如果特休沒休完,可以請領工資嗎?|法律小教室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意即,如果今年度的特休未休完,有2種方式可以選擇:
我新年度特休假已產生,但前一年度遞延特休假未休完,公司會怎麼計算未修特休的折現金額呢?
職涯診所 匿名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1第2項第1款規定: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所定雇主應發給工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零四人資法務前輩:員工與公司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者,則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基準計發。也就是,特休假的工資基準,那一年的特休假,就以當年度的薪資折成工資發給。
舉例說明:
員工去年申請7天特休未休完遞延,今年度有新產生特休假且尚未使用,故在去年申請遞延特休截止日後尚有5天未休假。若以領月薪制來說,則公司工資計算基準,則是以去年度薪資除以30天,再乘以5天發放。
e.g. 阿明任職的公司去年薪資45000元整(月薪制),今年薪情好加薪3000元變48000元整,在遞延特休截止日後仍有5天未休完,則這未休完的天數換成工資的計算為「45000元除以30日再乘以5天」,換成工資等於7500元整。
搞懂特休制度和換成工資的計算方式,多數人心中疑問仍是想選擇CP值最高、相較起來最滿意的方式。從不同角度考慮,又或者不同行業思考,每個工作者經驗不盡相同,來看看網友怎麼說:
以上,就是本次我們針對「特休要休完還是換成錢划算」的時事議題所做相關解析, 比起過往,今日勞基法對特休保障較為充分,不因當年度未休完而作廢,保障勞工權益也避免更多勞資糾紛。 不論是休假或是換成工資,好壞並沒有絕對,端看自身工作與生活型態,選擇最適合自己方式,才能獲得充足休息、口袋滿滿收穫!
祝福大家都能維持工作與生活間的平衡,發揮最大的職涯價值!
若您還有更多職場上的疑難雜症,也歡迎上《104職涯診所》發問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