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白佳玉|清華大學工商心理實驗室
原文標題:尋求能夠帶來幸福的工作!應該選擇做自己喜歡還是擅長的事呢?
你知道嗎?有研究指出,快樂的人偏好選擇他們喜歡的工作,儘管能力可能不怎麼勝任。而不快樂的人,對工作的喜歡和勝任感雖是同等重要,但勝任感是他們能夠堅持做下去的重要原因。
多數人的一生大約有三分之一的時間都在工作,若工作不能讓你感到滿意,可能也就意味著你難以體會到完整的幸福快樂。越來越多的實證研究證明,「享受」和「知覺勝任」都能夠產生幸福感,但在職涯的選擇上,人們經常在「可以享受」和「可以勝任」之間面臨兩難的處境,究竟我們應該選擇從事自己喜歡的事還是做自己擅長的事呢?
研究指出,幸福與追求愉快的工作有關,而快樂的人更喜歡選擇高享受/低勝任的工作。這裡指的享受是對工作任務有正向的認知與情感反應;知覺勝任則是指個人對於自己可以完成工作任務的信念。換句話說,快樂的人更傾向於選擇儘管表現不佳但他們喜歡的工作,而相對較少選擇儘管有能力勝任但不喜歡的工作。
然而,難道快樂的人尋求令自己感到愉快的工作時就能容忍因表現不佳而導致的壓力嗎?
在第二階段的研究中回答了上述的疑問,快樂的參與者表示,他們會選擇在目前領域中工作的原因是因為能在工作中體驗到樂趣和勝任感,而不快樂的參與者則表示,之所以能堅持自己的工作是因為他們感到可以勝任自己的工作,而不是從工作中獲得的樂趣。由此可知,對於快樂的人來說,享受和勝任感是同等重要的,而對於不快樂的人來說,勝任感比享受來的更為重要。
基於上述的研究結果表明,享受和勝任感的權重取決於個人的幸福感。當獨立衡量這些標準時,快樂的人認為享受和勝任感是同樣重要的,但當被要求只能選擇一個時,快樂的人更看重享受而不是自己的能力是否足以應付工作。
工作場所幸福感的最重要決定因素之一是擁有一份有趣的工作。在確定工作中的幸福感時,工作提供的有趣程度遠比薪酬和工作與生活的平衡更重要。對快樂的人來說,重視享受不僅是作為一個目的,更可能作為獲得能力的一種手段。他們相信享受會帶來能力。從自我決定理論的角度看亦是如此,自主性可以通過與個人偏好的選擇和享受來滿足,此外,也可以通過從事他們喜歡的工作來培養真實性,為工作創造了意義,並能再進一步增強主觀幸福感。
最後,雖然對於大部分的人來說,能夠在享受或勝任兩者中有選擇權可能是種奢侈或甚至是夢想,現實的考量讓我們更多在意的是養活自己與家人,而不是找到令人快樂的工作。但當有一天有能力可以做選擇時,請記得追求自己喜歡的事並不自私也不幼稚!相反的,這項研究告訴我們這是能讓我們感到幸福的一個選擇,我們應該要尋求能夠帶來幸福的工作,而不是在目前的工作中找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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