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只要懷孕就請她走路?或是探詢求職者是否有懷孕計畫、要求簽切結書懷孕必須離職或留職停薪、因為結婚生子的人生規劃就影響年度考績……請雇主務必清楚明白,這些行為都已構成「懷孕歧視」,違反相關法規將受主管機關裁罰。本文為您整理哪些在現行法規下就算「懷孕歧視」,不想當「炎上系」老闆、請務必避免這些舉止措施。
文/有一種潮流叫法律-温毓梅律師 由方格子授權轉載
正在考慮要不要生小孩的你,除了如何給小孩一個完善的養育環境以外,應該也對於懷孕會不會影響工作這件事情感到煩惱吧!
以律師來說,我已經聽說過好幾位女律師在生產前後都還在寫狀開庭的,還有人在月子中心會客(是跟案件的客戶在月子中心開會)跟在月子中心寫書狀的(而會這麼做當然主要也是擔心影響工作,畢竟可能是自己開業當老闆也要直接面對客戶,也是責任所在)。但是這是律師自己執業的情形也就是自己當老闆,想要這樣做當然可以,而且因為是自己執業所以時間的運作上還是相較於受雇者來說比較自由。
但不是每個人的工作環境都允許這樣做,尤其現在很多工作環境其實都很高壓,很多人也會擔心會不會因為工作的關係而影響到胎兒的健康,孕婦如果不能得到充分的休息,要怎麼安心的生小孩呢(難怪現在很多人都不想生小孩,為台灣的生育率QQ),本篇就來討論,如果懷孕了,老闆可以用這個理由把你開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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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老闆因為員工懷孕了而給予不公平的對待。因為只有女性會懷孕生小孩,所以只有女性才會因為懷孕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因此「懷孕歧視」事實上就是雇主基於「性別」給予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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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職場上更常見的,不會是直接用懷孕的名義把員工開除,而是用其他各種理由來逼退員工(至於解僱到底有沒有合法還是要回到解僱的法律要件去看),而雖然還是常常有看到涉嫌懷孕歧視的新聞,但是暖心的企業還是很多,為了讓大家安心生小孩工作也提供了各項福利措施,除了呼籲各位老闆們如果真的違法解僱員工可能會有各式責任跟賠償以外,也可能成為台灣生育率下降的幫兇~我想這是大家都不願意樂見的,每個人都是從媽媽的肚子裡出生長大的,媽媽的辛苦大家應該都知道,希望大家可以共創友善的職場環境,一起加油!
[1]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原文標題:我懷孕了,老闆開除我!? 不想當炎上系老闆,應該避免做哪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