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者常是因職務關係而接觸、知悉或持有企業營業秘密資訊,常為高階主管或專業人才。外洩動機則與挖角、跳槽、炫耀、好奇等因素有關,前者挖角、跳槽等是有意為之,對於企業殺傷力自然較大;後者炫耀、好奇雖有些不經意為之,惟營業秘密資訊一旦外洩,對企業競爭力實不免造成傷害。
文/蘇宏文律師(一零四資訊科技(股)法務長)
若將過往有關營業秘密的新聞報導資料,進行整理分類,可以得出以下資訊:
受害企業分佈於各行業,除科技產業本為熱區之外,其他產業也一樣無從倖免,例如傳統產業、娛樂產業等。
總經理、研發中心副總、高階研發主管、行銷策略主管、專業審驗人員、工程師、人資副理等。
挖角、跳槽、自立門戶、炫耀、好奇等。
竊取、偷拍轉傳他人、偷拍傳上網、手機拍攝、列印、傳送至個人電子郵件信箱、行動硬碟、攜出等。
由上共同特徵可知,洩密者通常是因職務關係而有機會接觸、知悉或持有企業內的營業秘密資訊,故常為高階主管或專業人才。外洩動機則與挖角、跳槽、自立門戶、炫耀、好奇等因素有關,前者挖角、跳槽、自立門戶等是有意為之,對於企業殺傷力自然較大;後者炫耀、好奇雖有些不經意為之,惟營業秘密資訊一旦外洩,對企業競爭力實不免造成傷害。至於各種洩秘方法則突顯了企業的防護漏洞。
因此,企業自保關鍵在於如何具體落實內部營業秘密管理措施,才能事先防範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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