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保法正式施行後,只要是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全部強制納保,盼能讓讓勞工獲得最完整的保護。進一步,未依規定參加職災保險的勞工,若不幸遇到職災而失能或死亡,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也提供失能補助、照護補助及死亡補助之申請,擴大勞工職災保障範圍。
文/《104職場力》小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災保法)已於1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受僱於有案登記事業單位的勞工及家事移工,保險效力自到職當日起算;自營作業、受僱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等,保險效力自加保申報日起算。
除此之外,未依規定參加職災保險的受僱員工、實際從事勞動的人員或自營作業者,若不幸遭遇職業災害而失能或死亡,也能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失能補助」、「照護補助」或「死亡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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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1條第1項規定「未加入本保險之勞工,於本法施行後,遭遇職業傷病致失能或死亡,得向保險人申請照護補助、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
診斷失能時,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月投保薪資除以30,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規定的失能等級給付日數一次發給。
最高第1等級,給付日數1,800日,最低第10等級,給付日數330日。
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12,400元,最長以3年為限。
死亡時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月投保薪資計算,一次發給45個月。
由當序遺屬申請死亡補助: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受職災勞工生前扶養的孫子女 (5)受職災勞工生前扶養的兄弟姊妹。
而如領取失能補助後,因同一職業傷病致死亡,則遺屬僅得請領死亡補助扣除已領取失能補助金額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