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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掌聲」記錄著台灣土地上的人們,在逆境與苦難中,依然身體力行心中的美好初衷,堅定用生命促動任何改變世界的可能。在風雨拼搏之後,留下溫柔而堅定的永恆信念,這是一股值得被傳遞、被宣揚的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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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是勞資雙方都會聞之色變的職場議題,有時甚至會因為雙方對於內容的「解讀」不同而產生差異,本文中律師了舉兩個實例來說明這種「理解落差」。同時提醒勞資雙方,除非勞工已「明確表達同意」,而且公司提出的資遣事由也屬實,否則明確以白紙黑字達成「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協議,還是比較保險的作法唷!
近期的《勞基法》修正案針對「65歲勞工退休」有諸多討論,有些人誤解為「即使年滿65歲、只要個人沒意願就可以一直工作下去」,也有人誤解為「一旦勞工年滿65歲就可強制要求其退休」,到底哪個是對的呢?律師指出:新增的規定是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實務上若雇主不願協商,還是有可能回歸一般強制退休的流程辦理,請大家要注意唷!
最新三讀通過的《勞基法》修正案因與退休員工息息相關而引起討論,修法後將原本勞資協議的「延後退休」正式化,但這是否表示以後勞工就算年滿65歲也不必退休,再也沒有「65歲強制退休」的說法了呢?律師指出:本次修法並非延後勞工的退休年紀,而是「鼓勵」勞資協商、合意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千萬不要因誤會而搞錯了!
自新冠疫情以來,由於部分企業經營受到衝擊而興起「減班休息」(俗稱為:無薪假)的措施,但當前狀況已不像當時受外部衝擊和「不可抗力」影響那般巨大,那此刻還實行「減班休息」是否容易讓勞工心生疑竇呢?專家指出,法規上實行「減班休息」需要符合4大情況,但企業應該明白「無薪假」是一時權宜,不應該暗存「安靜資遣」的心態,妄想勞工自己「知所進退」,建議仍應主動向員工說明並加以處置,方為上策。
漂亮離職是學問,但勞工離職預告期怎麼算?要多久前提出?怎麼提?離職預告期有含假日、特休嗎?離職預告後,老闆可以要我「提前離職」嗎?被老闆軟硬兼施慰留怎麼脫身?跟著《104職場力》小編了解《勞基法》離職規定和專家建議。
常見的勞資爭議事件中,若員工離職時將電腦資料全數刪除,導致無法復原、甚至引發公司營業利益受創,員工將可能面臨刑責、最高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民法也可能須負擔賠償責任,不可輕忽。
現在的年輕學子,為減輕父母親的負擔,上大學後都會找尋打工的機會,除了提前累積工作經驗,也可以賺取自己的零用錢。有一位男網友最近找到一家有打工機會的飲料店,面談時,店長曾讓原PO看一張紙,上面寫著「離職要在前一個月提出,未滿3個月還要繳教學費」。
法律規定勞工如要終止契約,只須遵守離職預告的相關規定即可,但如果是與雇主「綁約」的定期契約勞工,還有提前離職的權利嗎?律師指出:針對簽訂「定期契約」者的規定,超過三年的特定期工作,只要在30天前提出預告即可終止契約(三年以內則視雇主是否同意為準),但建議勞資雙方仍要遵照勞基法第15條之1的規定辦理,較可避免法律風險。
常有耳聞坊間有保險業務員為服務客戶而「代簽客戶契約」,但即便有經過客戶授權同意、雙方達成共識,這個代簽事實是否仍違法呢?如果保險公司追究責任、解僱保險業務員,是否符合「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呢?律師指出:即便是違反公司內規,但法院在判斷違規時仍會視其嚴重性來決定「情節是否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