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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掌聲」記錄著台灣土地上的人們,在逆境與苦難中,依然身體力行心中的美好初衷,堅定用生命促動任何改變世界的可能。在風雨拼搏之後,留下溫柔而堅定的永恆信念,這是一股值得被傳遞、被宣揚的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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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和主管因故起衝突,主管可以用「不服管理」的理由將其調職、甚至進一步要求資遣該名員工嗎?勞資專家提醒:主管切勿以為自己掌握勞工的生殺大權,實際上管理者不能完全代表雇主,充其量是雇主的「勞務委託者」,但「終止契約要件」的決定權應在雇主,而非憑主管個人喜好而定。
「人評會」是人事評議委員會的簡稱,一些規模較大的組織會藉由HR、主管所混編組成的該委員會來議決一些與人事相關的重大獎懲議題,包括:懲罰、獎金分配、解雇等等。但這是否表示公司遇到重大的人事議題,都需要經過這道程序才能執行後續動作呢?專業律師講解給你聽。
近年由於人員流動率高,不少公司為求人事穩定,甚至傳出要求入職員工所簽訂的工作契約中,在聘僱合約中明訂:「如提前離職應付違約金」,但這麼做是合法的嗎?104法務專家指出:依據勞基法規定,雇主若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須符合「雇主可舉證有支出相關費用培訓員工」或「提供合理補償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等項目,否則不可自行約定。
國稅局表示,勞工支付違約金,依照性質大致可分為「違約賠償」、「不當得利返還」兩種,在稅務處理上各不相同。前者不可自所得中減除,後者則不計入所得、可自所得中減除。
日前傳出有勞工因假日加班,事後申請加班竟遭主管拒絕,轉而向人資尋求協助後卻遭主管威脅資遣(或調動工作),將此際遇公諸上網後引發討論。勞資專家提醒主管、雇主:加班仍是提供勞務,雇主給予報酬是對價關係,即便公司打算調動員工職務,也應符合「調動五原則」,不能恣意妄為,徒增更多傷害雇主品牌的困擾。
如果是「同時擁有勞退新、舊制的員工」被公司資遣,他們的資遣費該如何認定計算呢?律師指出:雇主在辦理這類型員工的資遣時,必須分別依勞基法、勞退條例等規定,計算各部分年資之資遣費,且都須要在資遣之日起30日內給付,若有少付或不給付舊制資遣費的情況,依法是可罰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要注意哦!
勞工離職預告期怎麼算?多久前提出才合法?試用期提離職要預告嗎?《104職場力》用QA方式幫大家統整常見的勞基法離職規定,同步請專家分享,當老闆不放人時,如何完美脫身!
員工任職不到3個月就被公司資遣離職,是否可因工作期間較短、未滿試用期,就依《勞基法》規定不需任何預告呢?律師指出:勞基法和就業服務法之間的規定屬「連動關係」,兩者互相獨立,因此即便是未滿3個月即資遣,看似不需10日前預告,其實仍受就服法第33條規範,仍應在10日前辦理資遣通報唷!
哪些情況下勞工才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呢?一定要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的情節重大嗎?律師指出:常有雇主自認違法情節輕微,否決勞工主動要求終止契約、資遣費的要求,但最高法院的見解其實並不是這樣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