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全球肆虐,勞工有到公務場域出勤的需求,包括執勤公務、上下班的通勤過程若不幸染疫,是否可計入「職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如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衍生導致,均屬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職業災害。
文/《104職場力》
因應國內本土新冠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持續產生衝擊,許多勞工擔心自己因有公務場域出勤需求、導致染疫(或通勤上下班途中),是否可計入「職災」?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
小編劃重點:如勞工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因必要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導致染疫,屬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職業傷害。
勞保局表示,如勞工每日依靠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通勤,且是固定時間、固定地點、確實同車有人染疫,勞工只要依此舉證、勞保局審核確認無誤,即可請領相關職業災害給付(補充說明:各個案將就個案事實認定)。
由於國內仍有零星疫情,部分產業受限營業需求無法異地辦公,因此勞動部勞保局做出解釋:若雇主要求勞工通勤上下班,勞工若不慎於通勤途中染疫,經查核屬實即可請領職災相關給付,請企業、工作者務必留意。
部分公司因業務考量,仍需勞工到公務場所出勤,由於通勤途中恐增染疫風險,因此勞保局做出說明:如被保險人(勞工)可以舉證自己是在上下班途中,因通勤而染疫,經審查後一樣可視為職業災害。
勞保職災給付包括無法執行公務期間,可依月投保薪資領取給付,第一年可領7成;第二年可領5成,最多兩年。若勞工不幸染疫死亡,遺屬可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津貼最高可領到45個月,根據推算,目前現行最高投保薪資4萬5800元約206萬元。若因此導致失能、喪失工作能力,最高可領60個月失能給付,約274萬8000元。
小編劃重點:勞工舉證因通勤染疫的步驟為「每日依靠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通勤,且是固定時間、固定地點、確實同車有人染疫」,經勞保局審核無誤,即可申請職災給付。
若勞工並非因執行職務或通勤染疫,勞保局表示:住院期間也可請領「勞保普通事故」,但金額比職災給付降低,普通傷並給付須自住院起第4天始可請領,金額為投保薪資的5成;一般死亡給付最高為投保薪資的35個月或遺屬年金,失能給付最高則為投保薪資的40個月。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說明:
勞工因應疫情受雇主安排居家工作,因其工作環境屬勞工家庭生活之私領域範圍,其設施亦非雇主提供,如發生疑似職業災害或提出申訴時,勞動檢查機構接獲通報或受理申訴案件後,可透過與雇主、勞工及有關人員進行訪談及相關事證調查等方式,實施檢查,並依法處理。
全國進入防疫警戒,許多企業也出現勞工若配合防疫相關需求而產生的請假、給薪等相關問題,勞動部和各地的勞動局也協助做出相關解釋和資訊整理,以下為《104職場力》為您針對各種狀態、假別,雇主該給付勞工合作薪資所做的整理表格,歡迎大家參考使用。
※ 《104職場力》因應COVID-19肺炎,員工假勤、薪資注意事項總整理
防疫期間,需要大家多一些體諒和互相關懷,良好的職場環境也需要勞資雙方有一定的共識,希望大家在這段期間都能平安健康,一起為防疫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