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杜絕「職場性騷擾」!如未明訂「性騷擾防治措施」最高可罰50萬|附書面聲明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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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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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少女母親上網淚訴,17歲的女兒在知名餐飲店打工,卻長期遭主管性侵十餘次、為保住工作不敢反抗,最終選擇結束自己生命的激烈手段,消息一出震撼社會。企業針對「職場性騷擾」應有主動責任,《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應明訂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建立友善安全的職場環境。

更新日期:2024/12/25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

勞動部為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發生,保障受僱者之工作權益,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明定,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因此為杜絕「職場性騷擾」,僱用勞工30人以上企業應明訂「性騷擾防治措施」,違者最高可罰50萬。此外雇主一旦獲知發生「職場性騷擾」情形,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以建構友善安全職場環境。

本文提供書面聲明範本,以及申訴及懲戒辦法,請企業雇主務必留意!

面對性騷擾,絕對零容忍!
《104職場力》「職場性騷擾」特輯

職場性騷擾特輯

企業「性騷擾防制措施」該怎麼做?

很多雇主的疑問是:「要求防範性騷擾,但防制措施該從何下手?」

勞動部之前曾在新聞稿中指出:為有利於雇主於企業內部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時能夠有所依循,因此提供勞動部訂定的《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供企業參考,並將相關範本置於就業平等網站提供事業單位下載運用。

以下提供部分重要內容供大家參考:

  •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 第二條: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之雇主,應依本準則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告及印發各受僱者。
    • 第三條:雇主應提供受僱者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戒及處理措施,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隱私。
    • 第四條:性騷擾防治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
      1. 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
      2. 頒布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3. 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申訴程序,並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
      4. 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並使申訴人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之待遇。
      5. 對調查屬實行為人之懲戒處理方式。
    • 第四條之一:受僱者於非雇主所能支配、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雇主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提供必要防護措施,並事前詳為告知受僱者。
    • 第五條:雇主應設置處理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
    • 第六條:性騷擾之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以言詞為申訴者,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書面應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並載明下列事項:
      1. 申訴人姓名、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2. 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3. 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 第七條:雇主處理性騷擾之申訴,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
      雇主為處理前項之申訴,得由雇主與受僱者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並應注意委員性別之相當比例。
      雇主為學校時,得由該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本準則處理性騷擾申訴事宜。

以上僅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二~七條的節錄,完整準則可至勞動部職場性騷擾防制專區網站觀看。


職場性騷擾防治:書面聲明範本、申訴及懲戒辦法

根據勞動部在「職場性騷擾防治專區」的資訊,整理出以下可供企業參考使用的範本,包括依據事業單位大小(30~500人、500人以上)的「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以及「書面聲明範本」,提供您作為參考。

※ 請注意,範本請依各事業單位實際狀況作增刪修,以符實際需求

僱用員工三十人以上五百人以下中型事業單位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範本 點我下載
僱用員工五百人以上大型事業單位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範本 點我下載
僱用員工三十人以上五百人以下中型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 點我下載
僱用員工五百人以上大型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點我下載

另外提供給大家「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的《事業單位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範本),內容由北市府勞動局及社會局共同訂定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之性騷擾防治措施範例,供各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及僱用人參用。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事業單位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符合性平法與性騷擾防治法範本


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施,雇主違反最高處50萬元罰鍰

勞動部特別呼籲,雇主除了應依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外,在受理職場性騷擾申訴時,應以審慎態度處理,調查過程須注意當事人之隱私,並採取追蹤、考核及監督,以確保懲戒及處理措施有效執行,使受僱者免於遭受職場性騷擾,提供受僱者安心的工作場所。

請注意,雇主若有違反上開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防治性騷擾

職場性騷擾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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