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6 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公司,應留意扣繳規定,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規辦理扣繳,實務上發現新設公司負責人最常因不熟悉法令而犯錯,尤其是給付薪資所得、房租,或與跨境電商B2B交易等,最常出現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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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所得稅法》規定,事業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公司在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扣繳稅款並在期限內申報扣免繳憑單。
國稅局提醒,稽徵實務上常見新設公司負責人,公司設立之初尚不熟法令,在給付各類所得時漏未扣取稅款,或扣取稅款後未繳納國庫,也沒有在期限內向國稅局申報扣免繳憑單,導致遭受處罰。
舉例來說,近日就查獲轄內甲公司在2022年3月設立,2022年間給付員工薪資所得合計450萬元,未依稅法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國稅局向甲公司負責人A君要求補扣、補報,並依違反扣繳及申報義務處罰。
除了給付薪資所得漏未扣繳,另外一種常見錯誤是給付租金給房東時,未依規定扣繳稅款、未申報扣繳憑單。
據了解,實務上有不少房東為了避稅,不讓房客申報扣繳,或是請房客低報租金,都將違反相關規定,目前財政部也請國稅局針對租屋熱區專案查核,希望維護租稅公平,透過要求房客低報、不報來逃稅,將愈來愈行不通。
此外另種常見疏失,公司若與跨境電商B2B交易,一般常見像是向臉書買廣告、透過Expedia訂房等,給付價款後也應在期限內繳納稅款並申報憑單。
另外,也常有公司在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時,不小心以「居住者」適用的扣繳率來申報,導致錯誤。
財政部官員指出,先前受到疫情影響,不少民眾待在國外無法入境,可能影響稅務身分認定,公司在辦理扣繳時也要留意。
國稅局提醒,扣繳義務人應自行檢視是否有應扣未扣或短扣稅款,或已扣取稅款而未依規定繳稅情形,應儘速繳清並補申報,以免受罰。
財政部表示,根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公司的扣繳義務人為公司負責人,例如董事長,但財政部即將修法,未來將扣繳義務人改為公司本身(法人),希望維持衡平,不過修法期程仍要視行政院、立法院審議而定。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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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 | 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現行扣繳義務人為公司負責人 |
常見錯誤 | ◆ 給付房租給房動未辦理扣繳 ◆ 給付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 ◆ 向跨境電商購買勞務、B2B交易,未辦理扣繳 ◆ 其他:扣繳率適用錯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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