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到的熟悉對話:員工詢問能否先領薪資或通融部分公司規定,但主管們常會直接回覆:「沒得商量,這些是人資規定的」,甚至會把問題推回給HR部門,讓人資莫名的成為箭靶。確實,為公司建立制度規章屬於人資的份內工作,但本意絕非為難員工,而是保障勞資雙方的合作權益,讓凡事有所依循才是主要目的,因此規章制定時一定給尋求勞資認同,才能真正被落實,而不是「人資規定要這樣的」。
文/涂維玲(職涯顧問)
同仁A:為何一定要交健檢報告才可以工作?我很健康而且也沒有傳染病阿!
主管:人資規定的
同仁B:我今天要離職可以先領薪資嗎 ?
主管:不行,人資規定要一起發薪資
同仁C:我都做這樣久了,不能調薪資嗎?幹嘛要考核?
主管:不行這是人資規定的
好熟悉的對話,的確在職場上,人資有一項工作或是說職能就是建立制度規章。
但是人資為何要建立這些制度規章,原因絕非是要為難大家,建立規章的原因就是要保障大家,讓大家凡事都有所依循。這是最主要的目的。
當然不可否認有些制度的建立是要讓主管可以有管理的工具。(如果在您的心理這是一種武器,我也不否認)
只是這樣的心思,常常因為主管無心的一句話,這原本的心思就全部都走味了。
我通常會做幾件事情來防止這樣的事情發生
大家可以發現,前兩項都是要站在對方的立場做說明,我想道理大家都知道就是要解除戒心,要大家用中立的角度來看待公司的政令、政策。
人資的角色的確是矛盾的,我們要協助主管管理,但是我們也是被管理的一員,所以在制定規章時一定要去了解作業情況及流程,千萬不要閉門造車,否則這樣的制度制定出來一定會走偏了或是讓人難以遵循。
另外在制定制度的過程,一定要和相關單位的主管及同仁做溝通,一方面是了解他們執行上的情況,另一方面就是做溝通,一個新的制度要運行,溝通是最能降低排斥和抵抗的方式。不要讓人有誤解人資就是高高在上,不食人間煙火,所以做出來的制度只有天人才可以接受。
制度是人資制定的,但是其內容是勞資雙方和議的,這樣才能真正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紛爭,也才能真正被落實。
(原文標題:人資洗冤錄-這是人資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