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人「確診」,同住家人該如何照顧生活起居與清消環境?|居家照護注意事項總整理
因應大量確診輕症患者以及輕重症分流收治,確保確定病例即時獲得醫療照護,居家照護之條件增訂調整。而若家人確診時,同住者如何照料他的生活起居?可以和他共用浴廁嗎?垃圾是否該分開清運?居家照護該準備什麼?自己為密切接觸者該如何防備?本文帶您了解。
文/《104職場力》
一、確診者得採居家照護之條件
A. 健康條件
- 確診者年齡為01-64歲:無症狀或輕症,且無懷孕。
- 確診者年齡為65-69歲:無症狀或輕症,非獨居,且無懷孕。
- 確診者年齡為3至12個月:無症狀或輕症,且無高燒>39度;或有高燒>39 度,但經醫師評估無住院治療必要者。(5月7日新增訂)
- 確診者年齡為<3個月:無症狀或輕症,且無發燒;或有發燒,但經醫師評估無住院治療必要者。
- 無症狀或輕症之血液透析確診者,得依衛生局規劃安排居家照護,並於指定之透析診所或醫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療。
- 不符上述條件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 收治於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已達 3 至 5 天,經醫療人員評估除隔離外無繼續照護需求,且能符合居家環境條件者,得返家採取居家照護,並由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通知衛生局納入居家照護管理。
B. 居家環境條件
1. 境外移入個案:
- 以符合 1 人 1 戶條件在宅檢疫期間或期滿前確診者,以 1 人 1 戶繼續在宅隔離(同住有多名確診者或有必要之照護或被照護需求時,得多人 1 戶,除前述照護或被照護需求者外,同戶內不得有未確診者)。
- 完成居家檢疫返家後確診者,得適用本土個案之居家環境條件。
- 於防疫旅宿檢疫期間確診,居家符合 1 人 1 戶條件。
- 其餘境外移入確診個案,原則上不適用居家照護。
2. 本土個案:
- 確診者
以符合 1 人 1 室(單獨房間含衛浴)為原則,同為確診者得多人 1 室。
倘能每次浴廁使用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隔離。
未確診者因必要之照護或被照護需求(如幼兒須有家長陪伴照顧),得與確診者同室。確診者符合解隔條件後進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
- 同住之未確診者
於同戶其他房間居家隔離,同戶之未確診者原則不超過 4 人,以減少群聚風險。
同戶居家隔離之未確診者,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3天(與確診者同室之未確診者,以最後同室接觸日或確診者隔離期滿日起算 3+4),並依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3+4 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規定進行篩檢及後續之 4 天自主防疫,或是滿3劑者進行7天自主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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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家照護準備與環境清潔須知
若有家人或自身確診時,衛福部公布「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應注意事項」可供民眾依循。
(一)居家照護前準備
- 日常生活用品,如盥洗衣物、個人清潔用品、衛生紙等
- 三餐飲食取得之規劃方式
- 相關電子用品,如手機、電話、電腦、網路、視訊配備等
- 環境清潔用具,如清潔劑、漂白水、75%酒精、抹布、垃圾袋等
- 醫療相關用品,如口罩、體溫計、乾洗手液、血氧機(如家中有)等
- 常規服用之慢性病藥物,及退燒、止咳、止痛等症狀緩解藥物
- 特殊情況之對外聯絡資訊,同住家人以外之緊急連絡人、地方政府關懷服務中心或衛生單位窗口等
(二)居家照護環境
- 確診者若病況許可,應自行定時對房間內高頻率接觸位置(如門把、桌 面、電燈開關等)進行清潔消毒,廁所衛浴至少應每日清潔消毒一次。
- 確診者如有共用浴廁則每次使用後要消毒。
- 應針對與確診者可能動線重疊或共同使用之空間或其可能接觸汙染之環境或物品進行清潔消毒。
- 應儘量保持房間通風,如透過開窗、使用空氣清淨機、或電扇等(惟須注意氣流方向)。
- 一般的環境,如家具、房間、廚房,消毒可以用 1:50 的稀釋漂白水(1,000 ppm),浴室或馬桶表面則應使用 1:10 的稀釋漂白水(5,000 ppm)消毒。並使用當天泡製的漂白水。
(三)垃圾處理及衣物清洗
- 垃圾應棄置於有蓋之垃圾桶,無需特別分類。
- 如有尖銳物品,應先以報紙包封以防垃圾袋刺破表面。
- 垃圾排出前應以雙層垃圾袋包裝,袋口確實密封,並建議可先靜置72小時後交由地方環保單位處理。
- 確診者之衣服、毛巾、浴巾等應與其他同住非確診家人分開清洗。
- 確診者之衣服、毛巾、浴巾等可使用一般洗衣皂加水清洗,並徹底曬/晾乾,或使用烘衣機烘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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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確診病人注意事項
- 以符合 1 人 1 室,且使用獨立衛浴設備為原則,隔離期間不要離開自己房間。
- 隔離期間避免與其他同住者接觸,特別是 65 歲上以老人、孕婦、幼兒免疫力低下或有潛在疾病的同住家人。
- 由家人準備食物飲水或請地方政府關懷中心協助送餐,不要和家人共餐或共用物品。
- 隔離期間如有同住家人,請務必佩戴醫用口罩,且每天更換,請維持手部清潔,保持經常洗手習慣,原則上可以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另應注意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鼻子和嘴巴。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請用肥皂及清水搓手並澈底洗淨。
- 若出現發燒或其他輕微症狀,可以使用退燒藥或預先準備之藥物減緩不適症狀,並適當補充飲水。
- 如有其他症狀或醫療需求,可請地方政府關懷中心/居家照護醫療團隊協助安排視訊診療。
- 務必觀察自身症狀變化,若出現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警示症狀時,請立即聯繫地方政府設置之 24 小時緊急醫療專線、119、衛生局(所)或撥打 1922。
四、同住家人或照顧者應注意事項
- 提供確診家人生活所需,提醒他們多休息與飲水,可視醫囑服用藥物,或於發燒時服用退燒藥劑。
- 協助注意確診家人症狀變化,若出現症狀惡化或警示症狀,請立即聯繫地方政府設置之 24 小時緊急醫療專線、119、衛生局(所)或撥打 1922。
- 除因緊急狀況或有照顧需求,不可接觸確診家人,特別是 65 歲以上老人、孕婦、幼兒免疫力低下或有潛在疾病者。
- 若不得已需與確診家人共用空間,應開窗確保空氣流通,且雙方全程佩戴醫用口罩,並於事後進行清潔消毒。
- 如因同住家人緊急狀況或有照顧需求,需進入確診病患房間時,雙方均須全程確實佩戴醫用口罩。
- 照顧確診者前後均需執行手部衛生(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即使有佩戴手套。
- 確診者使用過的餐具應以洗潔劑清洗,清洗時戴手套,並於清洗完畢後進行手部衛生(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
- 照顧者在照顧期間,亦須注意自己的健康狀況,監測是否出現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 COVID-19 感染相關症狀。
特別需注意之警示症狀
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
若同住確診者發生上述狀況時,請立即通知所在地政府衛生局或撥打 119 就醫,以 119 救護車為原則或指示之防疫計程車、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如步行、 自行駕/騎車)等方式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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