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確診該怎麼辦?最新「居家照護」防疫指引:輕症確診可有條件居家隔離|職場新訊
衛福部因應本土疫情升溫,發布最新確診「居家照護」防疫指引,輕症確診者得採居家照護的方式在家隔離。而確診者及同住者有相關居家隔離注意事項須遵守,屆時若因確診(或防疫隔離需求)須向公司請假,相關假別、薪資規定也一併整理於本文中。
文/《104職場力》
本土疫情升溫,雖然超過99%確診者為輕症,仍不可小覷傳染力。而面對與日俱增的確診案例及醫療量能,防疫規定勢必做出應變,也期盼民眾出門戴口罩、勤加洗手並保持適當社交距離。
4月8日衛福部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針對確診者進行「重症清零,輕症有效控管」之策略。盼符合資格民眾配合落實相關事項,一同防疫。
一、 確診者得採居家照護之條件
(一)健康條件
- 確診者年齡為01-64歲:無症狀或輕症,且無懷孕。
- 確診者年齡為65-69歲:無症狀或輕症,非獨居,且無懷孕。
- 確診者年齡為3至12個月:無症狀或輕症,且無高燒>39度;或有高燒>39 度,但經醫師評估無住院治療必要者。(5月7日新增訂)
- 確診者年齡為<3個月:無症狀或輕症,且無發燒;或有發燒,但經醫師評估無住院治療必要者。
- 無症狀或輕症之血液透析確診者,得依衛生局規劃安排居家照護,並於指定之透析診所或醫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療。
- 不符上述條件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 收治於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已達 3 至 5 天,經醫療人員評估除隔離外無繼續照護需求,且能符合居家環境條件者,得返家採取居家照護,並由醫院或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通知衛生局納入居家照護管理。
(二)居家環境條件
1. 境外移入個案:
- 以符合 1 人 1 戶條件在宅檢疫期間或期滿前確診者,以 1 人 1 戶繼續在宅隔離(同住有多名確診者或有必要之照護或被照護需求時,得多人 1 戶,除前述照護或被照護需求者外,同戶內不得有未確診者)。
- 完成居家檢疫返家後確診者,得適用本土個案之居家環境條件。
- 於防疫旅宿檢疫期間確診,居家符合 1 人 1 戶條件。
- 其餘境外移入確診個案,原則上不適用居家照護。
2. 本土個案:
- 確診者
以符合 1 人 1 室(單獨房間含衛浴)為原則,同為確診者得多人 1 室。
倘能每次浴廁使用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隔離。
未確診者因必要之照護或被照護需求(如幼兒須有家長陪伴照顧),得與確診者同室。確診者符合解隔條件後進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
- 同住之未確診者
於同戶其他房間居家隔離,同戶之未確診者原則不超過 4 人,以減少群聚風險。
同戶居家隔離之未確診者,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之確診日後3天(與確診者同室之未確診者,以最後同室接觸日或確診者隔離期滿日起算 3+4),並依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3+4 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規定進行篩檢及後續之 4 天自主防疫,或是滿3劑者進行7天自主防疫。
延伸閱讀:家人確診而我到底屬於哪類對象?居家隔離?自我健康監測?|職場新訊
二、居家照護之個案管理模式
(一)隔離啟動
- 符合上述條件之確診者
- 由地方政府衛生單位至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填寫「收治隔離情形題組」後,透過系統自動發送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通知個案在家隔離,並以電子圍籬進行管制,輔以雙向簡訊進行追蹤關懷。
- 同住未確診者(未滿3劑者),則由衛生單位將名單上傳 trace 系統發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一併進行居家隔離。
- 另同住非確診者後續如確診,則由居隔身分轉為確診者,需改開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者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
(二)隔離期間
- 地方成立之「COVID-19 個案關懷服務中心」進行健康評估、定期關懷及發送快篩試劑
- 評估必要時提供血氧機或安排遠距醫療、後送就醫等事宜。
- 「確診個案」於隔離期間請參照「COVID-19 確診個案注意事項」,其中特別注意:
- 大部分的 COVID-19 感染者症狀輕微,休養後即可自行康復,為了將醫療資源留 給重症患者,請您先留在家中不要離開,等候公衛人員通知。
- 在家中請單獨一人一室,盡量和家人使用不同的衛浴設備,不要離開房間。
- 在家中請避免與其他同住者接觸,特別是長者、幼兒或免疫力低下的同住家人。
- 請務必佩戴口罩和注意手部衛生(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 。
- 若出現發燒症狀,可以使用退燒藥減緩不適症狀,盡量臥床休息和飲水。
- 請家人準備食物飲水,不要和家人共餐或共用物品。
- 請使用稀釋後的漂白水或酒精清潔所有經常觸摸的物體表面。
- 電話連絡我的密切接觸者(在開始有症狀發生的前2天至隔離前,曾有共同用餐、共同居住或未佩戴口罩下面對面 15 分鐘以上的接觸),請他們自我隔離並健康監測。
- 如遇生命、身體等之緊急危難(如:火災、地震或需緊急外出就醫等)而出於不得已所為離開房間或住所之適當行為,不予處罰;惟離開時應佩戴口罩,並儘速聯繫所在地方政府或 1922,並依地方政府指示辦理。
- 觀察自身症狀
- 若出現「喘、呼吸困難、 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症狀
- 請立即聯繫 119、衛生局或撥打 1922。
- 以 119 救護車為原則或指示之防疫計程車、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如步行、 自行駕/騎車)等方式為輔。
- 有其他症狀或醫療諮詢需求,APP 或專線聯繫遠距醫療或居家照護醫療團隊評估。
- 「同住之未確診者」
- 參照「 COVID-19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我該如何照顧家中的 COVID-19 確診病患」
- 特別注意:
- 隔離期間注意自己的健康狀況,監測是否出現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 COVID-19 感染相關症狀。
- 在家中請單獨一人一室,儘量和家人使用不同的衛浴設備,不要離開房間。如需共用衛浴設備,請於浴厠備妥稀釋後的漂白水或酒精,於確診者及同住者每次使用後進行消毒。
- 家中共用空間儘量對戶外開窗確保空氣流通。每天使用稀釋後的漂白水或酒精清潔所有經常觸摸的物體表面。
- 確診病患若離開個人房間使用浴廁須佩戴口罩。同住者因必要之照顧需求須進入確診者房間或接觸確診者時,雙方均須佩戴口罩,並於照顧確診者前後均需執行手部衛生(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
三、解隔條件
(一)確診者
- 距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7天,無需採檢直接解隔,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二)同住之未確診者
- 若為密切接觸者(如同住親友或住宿同寢室友),而完成3劑疫苗接種,可以免居家隔離,但需配合7天的「自主防疫」。
- 若為密切接觸者(如同住親友或住宿同寢室友),但未完成3劑疫苗接種,仍須維持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
- 3天「居家隔離」期間自最後接觸(第0天)的隔日起算。「居家隔離」應留在家中,禁止外出,並須配合於隔離期間完成匡列時進行快篩。
- 於隔離期滿後繼續4天「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需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同樣禁止前往人潮擁擠之處,並禁止餐廳內用、聚餐與聚會。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並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 因此如果這段時間有症狀或不舒服使用快篩陽性後,能透過遠距或視訊方式,由醫師確認快篩結果,進行評估且通報確診。
四、居家隔離怎麼請假?
現行的居家隔離規定為3天+4天自主防疫,因此可請的假別也會在3天內依情況有所不同。
舉例來說:A勞工若遭衛生單位要求居家隔離,可請「防疫隔離假」,期間雇主可不給薪,假設A勞工於隔離第2天發病確診,自當天起可改請病假、領半薪,或者改請特休假、領全薪。
【防疫隔離假】是否強制支薪,取決於染疫原因:如果染疫或接受隔離的原因歸究於雇主或公務,則應給薪;反之若不可歸責雇主,則視勞資雙方協議,並未強制給薪。
若雇主不給薪的話,A勞工也可在隔離期間的工作日請領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不過另外注意【防疫補償】需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才可請領:
- 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此無法出勤時。
- 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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