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假勤問題,最常見的疑問就是「婚假該怎麼休?」許多疫情期間的新人既不能舉辦婚宴,蜜月旅行的行程也有可能延宕,對此勞動部曾函釋:「8天的婚假可於『疫情結束後一年內』請畢」,而指揮中心在進入2023年後可能將結束階段性任務,請有「婚假未休」的勞工,務必注意休假期限。
有關婚假該如何休、婚假有幾天?可以訂結婚一起請嗎?等婚禮常見的假勤問題,之前《104職場力》和《法律百科》合作曾有專文〈婚假有幾天?訂婚可以請嗎?可以分開休嗎?專業律師一次告訴你!〉為大家完整解析。
不過這幾年受新冠肺炎的疫情衝擊,不少職場新人都在攜手進入人生下個階段時碰上難題,常見狀況如:
針對以上的疑問,勞動部也在110年2月2日公告的〈勞動條 3字第 1100130044 號函〉中作出說明,當中指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勞工如因此無法在指定日期內請畢婚假,得「經雇主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請畢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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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近年台灣受新冠肺炎的疫情衝擊,導致許多新人的宴客、婚禮、蜜月行程都受到影響,無法如期舉行。因此勞動部曾在110年2月2日提出說明:「勞工如無法於勞動條 3 字第 1040130270 號令釋規定期間內請畢婚假者,得經雇主同意,於疫情結束後 1 年內請畢。」
不過需特別注意,雖因國際疫情嚴峻而使勞工有較彈性的婚假規劃,但並非勞工「單方面」提出即可生效,仍需經「雇主同意」才可延長婚假於疫情結束後的一年內請畢。
請新人務必注意,延長婚假並非單方面提出即可生效,務必經雇主同意哦!
此外,針對「疫情結束」的解釋,勞動部指出乃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
若事業單位願意提供勞工優於法規的條件,也可視為友善工作者的一大福利;但由於並未強行規定雇主一定得提供延長婚假的福利,因此勞工的婚假請畢日,仍應依據各企業的規定而行。
延伸閱讀:疫情影響下的結婚新人,婚假可以展延嗎?|法律小教室
常有勞工詢問,由於新冠肺炎的疫情已歷數年,中間完成終身大事的新人曾換過工作,雖然規定8天婚假可於「指揮中心解散後1年內」請畢,但前公司未請完的婚假,是否也可攜至下間公司呢?
勞動部指出:2005年即曾函釋說明,勞工若於到職前結婚,應不可適用婚假規定。如果結婚發生在新公司到職前,則不可在新公司要求請婚假;即便依新函釋延長婚假,也不可要求新公司提供8天婚假。因此提醒勞工務必在換工作前將婚假休畢。
《勞動二字第 0940056125 號函》
勞工於到職前結婚,應不得申請婚假,其親屬於到職前喪亡,可視實際情形給予喪假,其於到職前生產,得扣除自分娩之日起至到職前之日數,給予產假。
最後為大家補充現行的「婚假」規定,根據《勞動請假規則第2條》所示,我國的婚假規則原則上的請假日期為是:「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一年內請畢,並自即日生效。」
同時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
還有其他常見的「婚假」問題,根據之前的整理文章所述,以下幾件注意事項需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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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辦理結婚的新人實屬不易,需要同職場的人給予體諒協助,也願天下有情人在疫情下仍有幸福回憶,攜手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