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部的統計,《災保法》上路以來,受裁罰的單位有高達74.6%的違規是「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者」,核處罰鍰高達3100萬元,由此可見「未即時了解應盡勞工投保義務」的雇者非常多。專家指出:職場安全是雇主逃不掉之義務,首要消除職場安全衛生威脅,雇主不應該輕忽、應主動了解細節。
文/許朝茂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從2022年5月1日施行,最新加保人數已逾1,107萬人,勞動部已將該法極盡擴大納保之雇主,雇主務必留意。
勞動部表示:截至112年3月底止,投保單位約78.6萬家;被保險人約1,107萬人。截至112年5月10日止,《災保法》裁罰件數共2,082件,其中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者計1,553件(74.6%),核處罰鍰計3,106萬元。足見「未即時了解,應盡為僱用勞工投保義務」之雇主,實在非常多!
於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未滿15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亦適用之。
勞工之職業災害保險,雖脫離勞工保險,並非得以忽略職業災害保險。應另依據《災保法》為受僱勞工投保,因雇主仍應為職場勞工的安全維護負完全責任:
為保護職場上勞工之安全衛生條件,《災保法》擴大納保雇主,最大涵蓋範圍將列入該法,以盡力消除職業災害之可能。
依《災保法施行細則》第6條:納保範圍,組織型雇主如下:
非組織型雇主如下:
凡僱用勞工從事工作者,不論勞工身分為受僱者、建教生、技術生等,雇主應主動為其投保,例外者極少。且本法的保險效力是自勞工到職當日生效,即使雇主未申報投保,發生職災事故仍可申請給付。
本保險被保險人凡年滿15歲以上受僱符合本法規定雇主之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本保險也未限制受僱勞工年齡及申領勞保老年給付。即使65歲以上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受僱工作者,均納入強制投保受僱者對象。
另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未滿15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亦適用之。換言之,擴及未滿15歲之受僱者,皆應受到《災保法》之保護。
總之,本保險不以勞工年齡及老年給付之設限,只要走進職場,其可能之職業災害均受到應有保障。
《災保法》給付,包括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失蹤給付等,與勞工保險各項給付差別甚小;惟,其保費完全由雇主負擔,以顯示雇主承擔《勞動基準法》職業災業之責任。
《災保法》實施1年多,其中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者計1,553件(約占違規總數2,082件之74.6%)。由於「災保費用」雇主全額負擔,不易從工資清冊見到雇主對勞工扣減各項費用,如勞工保險費、全民健保費、就業保險費等扣減勞工應分攤比率費用,可一覽無遺,以至於勞工未能明白報到後加入職業災害保險?勞工應直接詢問相關投保單位主辦,且詢問其投保薪資,以確認加入職業災害保險。
職場安全是雇主逃不掉之義務,首要消除職場安全衛生威脅,雇主與勞工應盡其應盡義務;但,職場安全衛生發生頻率則以職場工作環境條件,雇主未善盡維護責任居多。
雇主為防治職業災害之發生,記得受僱勞工職業災保險優先,本保險涵蓋範圍甚廣,雇主宜了解或多問問適用加保範疇,謹慎為僱用勞工投本保險優先。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原文標題:災保法不同勞保特性,雇主請留意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