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縣市長、地方議員選舉將至,勞動部特別提醒:各地方擬參選人或候選人,如有僱用工作人員從事選舉活動,應依法律規定為僱用之競選工作人員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保障其權益,若不幸發生事故時才能獲得完善保險給付,違者最高可罰10萬。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2022年九合一大選)將於11月26日舉行。因應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擬參選人或候選人如有僱用工作人員從事選舉活動,應依規定為所僱用勞工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保障其權益。
勞動部特別說明,選舉期間擬參選人及候選人常會僱用工作人員於競選服務處、鄉鎮市區從事掃街、拜票等選舉活動。而為保障受僱從事競選工作人員相關保險權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與《就業保險法》規定,擬參選人或候選人應向勞保局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僱從事選舉活動並獲致薪資報酬之工作人員,申報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
另外,擬參選人或候選人亦得為所僱工作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於發生保險事故時就能獲得完善的保險給付保障。
勞動部也補充,公職人員擬參選人應檢具監察院核發之「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等文件;如未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但已向選舉委員會登記為候選人者,應檢具選舉委員會「受理登記為候選人之公文」等文件,以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僱勞工辦理加保事宜。
例外狀況為,志工身份非屬雇傭關係而未強制投保;或競選工作人員由黨部支援,則其投保於所屬政黨。但提醒若未幫勞工投保職災保險,將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6條規定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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