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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 | 1525次觀看

備戰2022九合一大選!從事競選活動之工作人員、應投就保及勞職災保|職場新訊

2022縣市長、地方議員選舉將至,勞動部特別提醒:各地方擬參選人或候選人,如有僱用工作人員從事選舉活動,應依法律規定為僱用之競選工作人員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保障其權益,若不幸發生事故時才能獲得完善保險給付,違者最高可罰10萬。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應為競選活動工作人員投保勞工職災保險及就業保險

2022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2022年九合一大選)將於11月26日舉行。因應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擬參選人或候選人如有僱用工作人員從事選舉活動應依規定為所僱用勞工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保障其權益

勞動部特別說明,選舉期間擬參選人及候選人常會僱用工作人員於競選服務處、鄉鎮市區從事掃街、拜票等選舉活動。而為保障受僱從事競選工作人員相關保險權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與《就業保險法》規定,擬參選人或候選人應向勞保局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僱從事選舉活動並獲致薪資報酬之工作人員,申報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

另外,擬參選人或候選人亦得為所僱工作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於發生保險事故時就能獲得完善的保險給付保障。

以「政治獻金專戶」或「登記候選人之公文」成立投保單位

勞動部也補充,公職人員擬參選人應檢具監察院核發之「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等文件;如未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但已向選舉委員會登記為候選人者,應檢具選舉委員會「受理登記為候選人之公文」等文件,以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僱勞工辦理加保事宜。

例外狀況為,志工身份非屬雇傭關係而未強制投保;或競選工作人員由黨部支援,則其投保於所屬政黨。但提醒若未幫勞工投保職災保險,將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6條規定處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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