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112年3月1日公布最新減少工時(減班休息)概況,相較2月16日公布之統計情形,通報事業單位增加77家,實施人數增加1,037人,而此次製造業放無薪假人數首度超越旅行社,實施人數6,929人,相比前幾期有增加趨勢,勞動部指出將再和經濟部了解相關產業需求。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根據勞動部3月1日公布最新減少工時(減班休息)概況,實施事業單位計2,392家、實施人數17,532人。相較2月16日公布之統計情形,通報事業單位增加77家,實施人數增加1,037人。
根據中央社、工商時報與自由財經等媒體報導,製造業實施人數較為明顯增加,更在疫情後首度高於旅行社(支援服務業)。而支援服務業隨著旅遊復甦、國內外旅客回溫,得以預期實施人數將逐步減少。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減班休息、無薪假),係如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
如果未與勞工協商同意、或逕自排定無薪假,事業單位仍應依約給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工資。勞工因雇主有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其權益之虞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
而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及工資」之期間,以不超過 3 個月為原則。如有延長期間之必要,必須重新徵得勞工的同意。
更多有關減少工時相關注意事項及函釋,可參閱勞動部「勞雇協商減少工時專區」查詢。
補充資訊:《勞動基準法》第14-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動部每個月公布四期「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概況」,而根據3月1日公布之最新概況,通報之事業單位計2,392家,實施人數17,532人;而上一期於2月16日公布之統計,通報之事業單位計2,315家,實施人數16,495人。此次較前一期增加77家,實施人數增加1,037人。
此次統計概況以「支援服務業」1,302家最多,其次為「批發及零售業」312家,「製造業」則為303家,但實施人數部分以「製造業」6,929人最多,首度高於「支援服務業」6,883人,而「批發及零售業」為1,319人。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向記者表示,此次主要受到影響的產業為「製造業」,相比前期實施人數增加663人;而「支援服務業」與「批發及零售業」各增加114人。
王金蓉也說明「製造業」變動幅度較大的有3家,其主要受到訂單減少的影響,如製造醫藥產品之化學工廠遇有歐美訂單漸少之情形。
而此次受影響的產業類別較為分散,並無明顯集中於特定產業鏈,勞動部亦會持續關注產業狀況並與經濟部了解相關產業需求、提供相關協助。
112年 | 事業單位家數 月中 | 通報人數 月中 | 實施人數 月中 | 事業單位家數 月底 | 通報人數 月底 | 實施人數 月底 | |
1月 | 總計 | 2,153 | 14,201 | 14,196 | 2,274 | 15,214 | 15,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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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 總計 | 2,315 | 16,515 | 16,495 | 2,392 | 17,556 | 17,532 |
更多有關減少工時相關注意事項及函釋,可參閱勞動部「勞雇協商減少工時專區」查詢。如有其他勞動統計資訊需求,可至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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