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必備】公司內有人確診該怎麼辦?|企業防疫假勤、應變措施總整理

COVID-19本土確診案例不斷增加,企業管理部門面臨巨大的防疫壓力,如果辦公室內不幸出現同仁確診的案例,根據現行規定該如何準備應變措施呢?勞工可以如何請假?雇主應該給確診者薪水嗎?《104職場力》根據指揮中心的指引和相關規範,整理完成本文資訊,歡迎企業和HR多加利用與分享。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投票】「企業防疫措施」調查:疫情再度發生變化,您的公司會如何因應?

COVID-19疫情不斷變化,您的公司是否會調整現行的營運方式呢?《職場力》邀請您一同加入調查。

若您的公司不幸發生同仁確診,是否依照「九宮格」原則快篩隔離?

若員工因確診被隔離,公司是否提供「防疫隔離假」

若員工並非確診者,但有生活無法自理的家人遭隔離(或學童停課在家),公司是否提供「防疫照顧假」?

您的公司目前落實哪些「職場防疫措施」?(可複選)

若指揮中心未來不再拉高警戒等級(如去年三級警戒模式),公司是否仍有計畫調整上班模式?

面對目前本土疫情的變化,公司是否暫緩人才招募?

公司是否針對家中有高風險族群(包括孕婦、幼兒、長者)的同事,給予特別因應方案?

公司是否主動提供額外的防疫關懷措施?(可複選)

截至目前為止,您認為公司的防疫措施方案可打幾分?(滿分5分)

家用快篩實名制啟用後,您是否順利購入了呢?

本土疫情持續延燒,您是否有親友確診呢?(可複選)


工作場域出現確診者,密切接觸者依風險高低應變

如果企業內出現確診者,請人資管理單位特別注意,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最新公佈的「返回職場工作應變建議方案」指示,如職場、同辦公室或工作場域出現確診者,密切接觸的同事可依下列建議應變:

請先確認密切接觸者是否為高風險者,下列原則可協助企業評估:

  • 是否為高感染風險者?指無適當防護下曾於24小時內累計大於15分鐘面對面之接觸。
  • 是否已出現疑似新冠肺炎的染疫症狀。
  • 是否已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含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

如已評估完高低風險後,可依以下指引進行分流:

  1. 員工若出現症狀才做抗原快篩,沒有症狀就不用做。
  2. 若抗原快篩陽性,循PCR檢驗途徑進行後續管理,確認是否確診。
  3. 如確診者以外員工屬低風險者,可照常維持工作,並做自我監測,到最後接觸日滿7天。
  4. 如確診者以外員工屬高風險者,可在出現症狀後使用抗原快篩做初步確認;如果已完成三劑疫苗施打(並滿14天),可與低風險者同樣持續工作,並做自我監測,到最後接觸日滿7天。
  5. 如無症狀但未完成疫苗,指揮中心建議進行前3天居家辦公或自我隔離,到之後每1、2天執行抗原快篩,到最後接觸日滿7天。

指揮中心「返回職場工作應變建議方案」

返回職場工作應變建議方案
▲ 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參考表格】高低風險者的應變方式列表

高風險者低風險者
● 有症狀:自行使用抗原快篩。
● 無症狀已接種3劑滿14天:持續工作,自我健康監測7日,有症狀則快篩。
● 無症狀但未完整接種疫苗:自我隔離/居家辦公3日(若持續上班須每1-2天快篩至最後接觸日滿7日),有症狀也應立即快篩。
● 有症狀:自行使用抗原快篩。
● 無症狀:可持續工作。

指揮中心特別提醒,若違反相關規定者,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裁罰,最高可處最高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延伸閱讀:「3+4」居隔僅匡列同住家人、取消電子圍籬,5/12起3種人適用「快篩陽性=確診」免PCR|COVID-19最新防疫規定總整理


勞工確診COVID-19該如何給假?雇主要給薪嗎?

請注意,不論勞工是住院隔離治療、居家隔離(檢疫)或是自主健康管理,如果原因是「因執行職務」(可歸責於雇主)或「應雇主要求勞工在家隔離」才會強制要求企業雇主應給勞工全薪(勞工同時不得申請防疫補償),其餘勞工無須出勤的狀況(包括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均未強制規定雇主給薪,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議。

新冠肺炎,勞工防疫假勤/薪資整理表

針對防疫期間各種情境、假別,雇主該給付勞工薪資,《104職場力》根據相關指引與規範做出以下整理表格,歡迎大家參考使用。

狀態原因假別薪資
居家隔離(檢疫)或集中隔離(檢疫)因執行職務
(可歸責於雇主)
防疫隔離假全薪
(勞工不得申請防疫補償)
居家隔離(檢疫)或集中隔離(檢疫)非執行職務
(不可歸責於雇主)
防疫隔離假勞工無需出勤、雇主可不給薪

雇主如未給薪,勞工得申請防疫補償(含移工)
居家隔離(檢疫)或集中隔離(檢疫)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
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中作之家屬
防疫隔離假勞工無需出勤、雇主可不給薪

雇主如未給薪,勞工得申請防疫補償(含移工)
防疫照顧如因停課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
或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
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防疫照顧假雇主得不給薪
自主健康管理有COVID-19以外的病徵病假
特別休假
病假半薪
特別休假全薪
自主健康管理勞工自主隔離事假
特別休假
事假不給薪
特別休假全薪
自主健康管理應雇主要求勞工在家隔離勞工不必補服勞務全薪
隔離治療因執行職務
(可歸責於雇主)
公傷病假全薪
隔離治療非因執行職務
(不可歸責於雇主)
病假
特別休假
事假
病假半薪
特別休假全薪
事假不給薪
▲ 104職場力小編整理:防疫假勤/薪資 整理表

包括臺北市勞動局在內,許多縣市的勞動局亦提供很多參考文件供企業組織參考,歡迎大家多加利用。

延伸閱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防疫期間之請假規定與薪資〉

勞工確診可憑「電子居隔單」、健保快易通PCR檢測結果請假

勞動部在新聞稿當中指出: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升溫,確診人數近日不斷升高,許多勞工都面臨防疫需求的請假議題(包括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居家隔離照護等議題),為減輕醫療資源的量能、並且便利勞工申請流程,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原本請假流程需向雇主提出請假理由、日期以及相關證明文件,今後可以「電子居隔單」、健保快易通PCR檢測結果(包括同住家人)的截圖或輸出資訊,作為請假憑證。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勞工如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請普通傷病假或事假者,因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勞工如未能即時收到確診個案隔離治療通知書,「健保快易通APP」的PCR陽性檢測結果亦可作為請假證明,勞工可上該APP查詢檢測結果,透過截圖或輸出之資訊,向雇主請假。

若勞工因故未能於請假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於事後補提

【APP下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


勞動部提醒:勞工確診期間請病假,其日數應併入住院傷病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奬金

此外,勞動部針對「勞工確診COVID-19」議題發布解釋令,勞工如確診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自111年4月8日起生效)。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勞工一旦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縱使是無症狀或輕症,該期間亦應「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必須請假。

由於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普通傷病假分為「未住院傷病假」(1年內不得超過30日)及「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採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之確診勞工,未於醫療院所住院,如依前開規定,僅能請「未住院」之病假,該病假天數恐不敷使用。

考量此情況是為配合防疫要求,因此勞動部特別發布解釋令,新聞稿中指出凡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讓勞資雙方共同配合防疫措施,守護全民健康。

延伸閱讀:輕症「居家隔離」也能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補助(最高5343元),如屬高風險職災染疫,可領16,986元|職場新訊

【檔案下載】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

雇主如果之前已經發放工資,或是即將發給工資,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奬金者,請雇主儘快補發,如果有所爭議,也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助處理。

如勞工未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可於請假結束後30日內補提

疫情變化以來,勞動部也不斷收到民眾詢問:由於眾多勞工未能在「確診」(或居家隔離)的第一時間接獲衛生機關開立的隔離通知書,是否可於事後補提?

勞動部因此於5/20通函表示(並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記者會上宣佈),勞工配合相關防疫規範必須請假時,如未能即時收到隔離通知書等證明文件,致無法提供雇主佐證,得於所請假期結束後30日內補提;舊案勞工也可於該函下達後30日內提供。

確診者、居家隔離請假證明
▲ 圖片來源:勞動部

確診者、居家隔離請假證明補充說明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延伸閱讀:勞工因「確診」(或居家隔離)請假,卻未能即時獲得隔離通知書該怎麼辦?可於請假結束30日內補提佐證!|職場新訊


請注意!企業如要求員工「快篩陰性」才可上班,費用應由雇主負擔

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進入社區傳播階段,部分雇主因此要求勞工上班前需做快篩、確認「篩陰」後始可進班工作,因此導致勞資爭議,勞工質疑:此費用並非勞雇契約當中的固定支處,且目前家用快篩試劑一劑難求、擔心延伸更多金錢、精神、時間的耗費。

為此,勞動部做出明確指示:雇主若基於營運目的及職場防疫需求,要求勞工使用快篩確認染疫與否,應由雇主負擔相關費用

根據勞動部新聞稿指出:近期由於疫情升溫,各地勞工局處均接獲勞工陳情雇主要求上班前需快篩,因此勞動部呼籲雇主,如非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要求「必須」進行快篩檢驗之對象(如未施打三劑疫苗之醫護人員、幼兒園及補習班之教師等),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進行快篩,亦不得因勞工未予配合而拒絕其提供勞務。

延伸閱讀:企業如要求員工「快篩陰性」才可上班,勞動部:費用應由雇主負擔|職場新訊


如防疫隔離期間未領取薪資,包括受隔離、檢疫者、照顧者均可申請「防疫補償」

衛生福利部公佈,下列幾種狀況適用「防疫補償」,可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其中主要可區分為受隔離或檢疫者及其照顧者,以下為重點摘要:

  • 防疫補償範圍
    •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含指定處所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簡稱受隔離或檢疫者)。
      • 指定處所居家隔離包括3種經衛生主管單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認定之狀況:在家獲知確診者、解除隔離治療需再 7 天居家隔離之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抗原快篩陽性個案。
    • 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簡稱照顧者),生活不能自理是指以下7種情形:
      1.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評估者。
      2.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診斷者。
      3. 接受社區照顧服務(包括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所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機構式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或社區居住)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4. 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5. 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6. 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
      7.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 自109年6月17日起,「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得請領防疫補償。「無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請領防疫補償。有關「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係指非本國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於入境後申請取得居留證,其居留期間和檢疫期間重疊者,得視為「領有居留證明文件」者。
    • 此外,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 防疫補償方式
    1. 不管是受隔離或檢疫者或及其照顧者,每人按日發給新臺幣1,000元。
    2. 實際領取日數,原則依隔離或檢疫通知單上日期,且必須扣除雇主支領薪資日數。如國定假日、週六、週日是勞基法規定的休息日或例假,雇主依法會給薪,不算請假,因此必須扣除。

  • 防疫補償申請期間及方式
    1. 受隔離檢疫者,自3月23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2. 照顧者,自3月3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
    3. 民眾可線上、紙本郵寄或臨櫃等方式提出申請。申辦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4. 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申請。

延伸閱讀:確診該怎麼請假?能申請「防疫補償」嗎?|COVID-19肺炎防疫期間適用假勤、薪資注意事項總整理

哪些人有資格申請「防疫補償」?

防疫補償金
▲ 圖片來源:衛福部1957福利諮詢專線

申請「防疫補償」需準備哪些資料?

只要符合申請資格,在隔離後的「兩年內」均可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可透過網路(連結請見下方詳述)、郵寄或臨櫃申辦,以下為您整理需要準備的資料:

  • 身分證:未滿 15 歲者使用健保卡、戶口名簿。
  • 衛生單位開立完整隔離通知書。
  • 孩子或法定代理人存摺。
  • 未滿 20 歲需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非受雇之工作者檢附無工作收入切結書,或有工作者檢附受僱人請假期間無支領薪資證明。

民眾如有疑問,也可撥打【1957】專線詢問,或點選縣市地方政府的詢問網址:各縣市諮詢窗口


常見QA:雇主可要求面試者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嗎?

Ans:雇主要求面試者提供疫苗接種證明,須有正當理由,否則可開罰6萬~30萬。

日前傳出目前有部分企業要求「面試」的求職者,必須出示接種3劑新冠疫苗的證明。

媒體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記者會上詢問指揮官陳時中,是否涉及歧視或違規?指揮官表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範並無類似的禁止規定,就防疫的立場當然是歡迎各界施打完整的疫苗獲得保護力,但在職業勞動上是否涉及歧視,仍須由勞動部解釋。

而勞動部在接受《中央社》的訪問中曾明確指出:雇主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須有正當理由

報導指出,根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可以違反求職人或員工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隱私資料。

而勞動部認為「疫苗接種證明」屬於就業隱私資料,雇主如果要求面試者提供,必須具備合理性跟必要性,否則可能違法,比如證明事業單位的工作屬性、場域狀況來說明「疫苗接種證明」為就業所需資料。

舉例而言:工作場合若為高風險場域或特定職類(如指揮中心所公佈的24類場域),或是難以保持社交距離、經平咕後有較高感染風險者,要求應打滿3劑疫苗才可工作,這類型的職類才符合「具合理性及必要性」。

雇主請特別留意,如要求求職者提出證明時,均需要有正當理由,如無正當理由提出「非就業所需資料」視同違法,勞工若遇此狀況可向勞動力發展署陳情或向地方勞政單位申訴檢舉,雇主若查證屬實違法,可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詳細說明請參考:雇主可要求面試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嗎?勞動部:無正當理由可開罰|職場新訊


防疫期間,需要大家多一些體諒和互相關懷,良好的職場環境也需要勞資雙方有一定的共識,希望大家在這段期間都能平安健康,一起為防疫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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