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朝茂顧問
兩性自古引人話題特多,好奇也。
即使今日學涯、職涯兩性互動甚為頻繁﹔但話題多得魅力不減!「梁祝」故事,至今膾炙人口!
職涯兩性互動頻繁,引發相關議題,不止「性騷擾」﹔惟受害乙方受影響,包括身體、情感、工作、職涯﹔職場實不容它猖獗......。西風東漸,兩性圍籬縮小,歐美職場交換性性騷擾個案。因台灣哈西風,此類訊息日漸多見。
兩性平權觀念,友善職場之建立,性騷擾防治為重要措施之一。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列舉「敵意性性騷擾」、「交換性性騷擾」。(依其定義,姑且分類稱之,請參「騷擾類別與受害情況或條件交換表」)
受僱者(受害人)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加害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雇主(加害人)對受僱者或求職者(受害人)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此二種類型性騷擾,交換性性騷擾所涉及過程及影響層面,相較於敵意性性騷擾受害一方心身理之影響長期而深層。
受僱者應特別注意,它是否就在自己的週遭?
某聞名家族企業,未婚男二代(B君)掌採購部門購,喜歡在HR部門搜尋新進者之履歷表。
近期公司徵新人,B君藉故到HR部門,過濾新進人員應徵履歷表時,特別中意A小姐。面試期間,B君以人力需求部門主管名義參與面試小組,過程特別留意A君。面試結果,A君未獲會計部門錄取(因缺乏會計實務)。
一週後,A君被通知,是否願意接受臨時性採購整理及核對,A君覺得機會難得,同意簽訂6個月臨時性勞動契約。
A君向採購部門報到,B君心裡極度高興性,且對A君無微不至之照顧,果博得A君好感﹔然5個月匆匆而過,眼見A君企約屆滿,B君對A君屢屢獻好慇勤,A君總以為自己臨時人員,因而總保持應有互動。
HR部門考核A君符合工作績效要求,打算A君契約屆滿後,將其調出採購部門,異動至會計部門,方符合A君會計學系專長。
B君得知,揚言HR部門膽敢將A君調至會計部門,待A君企約屆滿,不得續約或調動部門。
此案,B君對A君因工作雖無性騷擾行為﹔恐形成另類職場(隱藏式)交換性性騷擾之可能?
兩性受僱者必須閱讀性騷擾之法令規定(或參加研習),使自身敏銳區隔職場性騷擾惡習,若毫無觀念、防範,非常不宜。
尤其新鮮求職者,嗅不出職場一些角落,存在黑色關係。一些不良企業文化,出現較改編個案更為惡劣個案,令人為女性新鮮人擔心。
日本職場常見不同程度之職權性騷擾,當可供國人借鏡之。
受僱者應自投遞履歷表至報到上班,觀察面試官或用人部門主管對於面試、分發、配置、報酬過程中,是否明顯查覺超乎尋常禮遇或引誘或威脅。
一旦知道,有隱藏交換性性騷擾之因子,應鼓起勇氣想徵才公司申訴。
(原文標題:疏忽職場交換性騷擾之隱憂)
「性騷擾」並非只有逾矩的肢體接觸才算,事實上廣義上只要有「肢體接觸」、「言語騷擾」,與性或性別相關、違背當事人意願並造成其不快的感受,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您是否在日常生活中曾經碰過(或目睹)「性騷擾」事件?當下的處置為何呢?歡迎透過【職場力調查】票選告訴我們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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