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是什麼意思?公司可以單方面規定嗎?應徵時老闆表示該職缺是責任制、超時工作不能請領加班費,合法嗎?專業律師指出:「責任制」在勞基法規定上有適用必須符合相關要件、並非雇主企業單方面宣成即可施行,此外即便是適用「責任制」的產業,同樣享有加班費給付等權益保障,並非「責任制就沒有加班費」。
阿寶到一家公司應徵櫃台行政人員,老闆表示這個職缺是責任制,以後如有超時工作不能請領加班費。
阿寶不解,一個小小的行政人員也算責任制?是不是責任制,真的是老闆說了算嗎?就算是責任制,真的不能請領加班費嗎?
實際上,並非所有的職業都可以適用責任制,是不是責任制也不是雇主說了算。適用責任制之工作者,必須符合下列法定要件:
(詳細清單可參考勞動部網頁: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22/30375/33179/)。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1條之規定,適用責任制之工作者應限下列類型:
(此要件是強制規定,如果雇主未報請核備,即便勞僱雙方有書面約定,在法律上還是無效。)
因此,必須是符合上列的法定要件,雇主才可以與勞工約定並實行責任制。
但是,即便是責任制的工作者,仍然受到勞動基準法之保護,同樣適用關於加班費給付、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休假日工作之工資加倍發給、雇主不得強制勞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以及請假、休息時間、特別休假等勞動基準法之適用。
(原文標題:是不是責任制,老闆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