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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懶人包】6個常見家庭照顧假QA:什麼狀況可請?是否支薪?天數、請假證明一次看

家庭照顧假誰能請?薪水怎麼算?家庭照顧假規定、天數、請假證明QA看懂

在新冠疫情後,不少勞工才認識到「家庭照顧假」的存在,但雖然已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當中明訂的請假規則,還是有滿多人對「家庭照顧假」感到困惑,不太確定該如何申請,需要附哪些證明、天數、薪水該如何支付,會影響全勤獎金嗎?「家庭照顧假」誰都能請嗎?104職場力帶您一起關心最常見的6個「家庭照顧假」問題!

文/《104職場力》小編

本文導覽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

圖片來源:勞工保險局 Facebook 粉絲專頁

什麼是「家庭照顧假」?

只要有家人生病或有家務需求都可以申請嗎?是否有申請日數的限制?請假期間是否支薪呢?這些都是「家庭照顧假」常見的疑問,《104職場力》為您根據法規、常見問答整理完整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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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是「家庭照顧假」?

「家庭照顧假」其實是明白訂於《性別平等工作法》上的規範,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而在規範當中的「家庭成員」範圍,其實是有限制的:

依照《民法第1123條的規範來看,法律上定義的「家人」為:

  1. 家置家長。
  2. 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3.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換言之,凡有血緣關係、同住一家的家人、或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同居人,均可視為「家庭成員」的關係,常見如父母、祖孫、兄弟姐妹、公婆姑嫂,甚至是未結婚之伴侶均符合規範,但若雙方僅為同住室友、朋友的關係,且不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就不符合申請條件。

★ 小編劃重點:只要是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勞工均可申請「家庭照顧假」。


Q2:「家庭照顧假」可以申請幾天?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規定:家庭照顧假每年以「7天為限」,且會併入每年共14天的事假中,若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的天數已達7天,還是需要請假在家照顧家人,可改為申請「事假」。

延伸閱讀:【事假懶人包】10個常見事假QA:有天數上限嗎?請事假會支薪嗎?需要附證明文件嗎?|勞工請假規則


Q3:申請「家庭照顧假」有薪水嗎?

由於「家庭照顧假」的計算方式與事假相符,因此計算原則其實也相似,原則上雇主「可不支薪」(法律並未強制規定勞工請事假時雇主需發給薪水。但雇主同樣可以優於《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規規定給付工資)。

由於請假期間,雇主可不給工資,如是領月薪制之勞工就會遇上薪資比例扣除的問題,若以常見的30天為基準,如以員工月薪 30,000元為例,申請「家庭照顧假」1天,則扣除當日工資 1,000 元(30,000/30 x 1=1000),實際該月薪資為29,000元整。


Q4:申請「家庭照顧假」需要出示相關證明嗎?

按照《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13條的規範,受僱者申請休假時,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因此包括家人參與疫苗施打、就醫掛號、診斷證明、醫療收據等證明文件(近年包括就學孩童的學校對話群組、與老師的對話截圖、學校的公告資訊均可作為證明)。


Q5:「家庭照顧假」會扣全勤嗎?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規定:員工如提出申請「家庭照顧假」時,雇主不得拒絕,此外雇主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Q6:若雇主拒絕員工申請「家庭照顧假」,可以申訴嗎?

提醒雇主,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

若雇主違法扣請假員工的考績、全勤獎金,甚至拒絕給假,都已違反相關規範,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雇主若違反前述規定或故意刁難,員工可直接向地方政府勞工(動)局提出申訴,由勞工(動)局介入調查、協調,若查證屬實,將進行裁罰等後續處分。

申訴管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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