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宣佈「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方案,新聘及續轉聘家事移工月薪將由每月薪資1.7萬調升至2萬元,自111年8月10日起生效,同時將提供聘僱看護移工的低收及中低收入雇主每月補貼3000元、一般雇主補貼1500元。但需特別注意,如原雇主提供薪資已超過2萬元,則不得擅自片面將薪資調降為2萬元,違者最重恐被廢止聘僱許可。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勞動部宣佈將規劃「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方案,由每月薪資1.7萬元調高至2萬元。自111年8月10日起,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均適用調薪新制。特別提醒雇主,如家事移工原薪資已超過2萬元,則不可片面將薪資調降為2萬元,否則除須負民事責任外,最重還可能會被廢止聘僱許可。
同時勞動部也宣佈將提供聘僱看護移工的低收及中低收入雇主薪資補貼每月補貼3,000元,最長補貼3年;其他一般雇主則於本年底前每月補貼1,500元,最長補貼4個月。
勞動部表示,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在7月7日會議決議,請勞動部提出調高家事移工薪資的規劃,以及弱勢家庭薪資補貼的措施。因此今日向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提報相關規劃,經過委員充分討論後,認為在顧及雇主經濟負擔,並合理改善家事移工薪資結構,才能有助於勞雇和諧關係、整體移工管理及穩定移工來源。
因此,勞動部提出「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措施,對於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每月薪資由1.7萬調高至2萬元;如繼續於同一雇主工作滿3年續聘,建議雇主再加薪每月1,000元至月薪2.1萬元;若於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6年以上續聘,建議再加薪每月1000元至月薪2.2萬元,並自即日起實施。
至於目前尚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的家事移工,則依原契約約定薪資辦理;但雇主如同意提前調薪,也可以變更勞動契約約定為新制薪資,並一體適用補貼規定。
此外,勞動部指出經過委員充分討論,為降低調薪對於經濟弱勢家庭造成衝擊,也考量一般家庭疫情期間增加生活負擔,因此通過雇主或被看護者聘僱看護移工,如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情形者,可提供每月3,000元薪資補貼,補助期間最長3年,每案最高補助10.8萬元。
至於其他一般戶雇主如有調薪事實,得於本(111)年底前提出申請,提供每月1,500元薪資補貼,最長補助4個月,每案最高補助6,000元。
項目 | 一般雇主 | 中低受入戶雇主 |
薪資補貼 | 勞雇雙方在簽訂的勞動契約中約定,或調整月薪達2萬元,可申請每月1500元薪資補助,最長補助4個月,最高可拿6000元。 | 勞雇雙方在簽訂的勞動契約中約定,或調整月薪達2萬元,可申請每月3000元薪資補助,最長補助3年(36個月),最高可拿10.8萬元。 |
申請時間 | 民國111年8月10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 民國111年8月10日至114年8月9日止。 |
申請文件 | 檢附「申請書」、「雇主戶名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勞動契約影本」共3項文件。 | 檢附「申請書」、「雇主戶名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勞動契約影本」共3項文件。 |
申請方式 | 至「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線上申辦,或是將申請文件寄送至「發展署跨國勞動力試務中心」(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 | 至「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線上申辦,或是將申請文件寄送至「發展署跨國勞動力試務中心」(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 |
勞動部本次調薪規劃,已同時顧及移工合理薪資結構及雇主經濟負擔,印尼政府也將重新恢復家事移工文書驗證並重新開放來臺,將能有效紓解國內看護移工短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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