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企業落實召開勞資會議,自108年起勞動部要求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櫃)應先提供一年內至少4次之定期「勞資會議」相關記錄文件,審查同意後為上市(櫃)申請之必要文件。另有企業依法辦理,但仍會發生不符法令情事,提醒您應落實法遵,我們為您整理「常見勞資會議不符法令情事」,以供參考。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勞動部為強化企業落實召開勞資會議,自108年1月1日起,要求申請上市(櫃)公司,應先提供召開勞資會議相關文件,經勞動部審查同意後,列為提供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提出上市(櫃)申請之必要文件。目前已有約150家企業已依程序辦理。
落實勞資會議是企業責任,提供勞資溝通管道、促進雙方合作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企業應建構勞資溝通平台,達到防範各類勞資爭議,又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應召開勞資會議。另外,勞基法亦規定事業單位如有實施彈性工時、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或女性員工夜間工作等情形,依法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施行。
勞動部為此持續推動企業落實召開勞資會議,包含補助縣(市)政府辦理勞資會議座談會及入廠輔導召開勞資會議外,並建置「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提供事業單位更便捷、安全的備查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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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櫃),需檢附12個月內至少4次之勞資會議紀錄
考量上市(櫃)公司對於涉及勞工權益事項皆應依法辦理,以展現企業社會責任,勞動部依據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函送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櫃)相關申請書等文件,配合審查申請公司最近 3 年內有無相關勞動法令違法情事。
自108年10月1日以後,函送勞資會議文件至勞動部,申請公司需檢附函送日期前 12 個月,依法每 3 個月至少召開定期勞資會議 1 次,共 4 次之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不包含臨時會議),待勞動部審查並取得收訖函後,才能依規定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請上市櫃審查。
勞動部於審查近150家申請上市(櫃)公司過程中,除書面審查外,如有未依法辦理情形,亦會個別積極輔導、明確指正公司依法舉辦勞資會議相關程序與運作,有效維護企業內勞工的權益。
而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函請勞動部協助審查後,如仍有未依法辦理情形,將提請申請公司「依法改善」或「提出依法改善具體計畫」之審查意見。
常見勞資會議不符法令之情事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大部分企業均有依法辦理,惟部分企業在選舉勞方代表、召開會議、會議進行過程到會議紀錄的製作,皆有發生不符法令情事。
例如:
- 公司選派完勞資代表或勞資代表有發生遞補、補選或改派而有變更時,未依法將名單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設有分公司或其他事業場所的公司,未注意事業單位及各事業場所應分別召開勞資會議,而將公司勞資會議與各事業場所勞資會議併同召開;
- 勞資雙方代表未達各過半數出席,造成該場會議未達開會法定人數仍照常開會;
- 開會通知未依法規定於實際開會日7日前發出,以致代表未能有充足時間可以在會前預作準備或提案之情形。
另近年因受疫情影響,許多事業單位採視訊會議方式辦理勞資會議,但發生未保留電子出席紀錄之情事。
對此,勞動部除輔導個別企業外,亦會持續與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合作,與輔導券商及會計師事務所共同協助企業落實勞資會議。
勞動部也呼籲企業應落實勞資會議,聆聽員工建言,運用勞資雙方溝通平台,對於預防勞資爭議及穩定勞資關係有極大益處,並提醒初次申請上市櫃公司,應落實法遵,依勞動法令辦理員工權益相關事宜。
對於勞資會議舉辦相關流程與注意事項,可至勞動部「勞資會議」專區查詢,或撥打02-8995-6866或1955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