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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9 | 3042次觀看

美食外送正夯,外送員「勞權」也要升級!勞動部擬提「外送員勞動權益指導原則」|職場新訊

生活模式改變,外送平台興起,據統計全台外送員從業人數超過10萬人,但經常發生外送員勞資爭議、人身安全等問題,凸顯勞動權益規範之不足。勞動部近期擬定「外送員勞動權益指導原則」,旨在使工時、工時、保險與派單機制有一統性原則,得以遵循。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近年疫情影響,生活與工作模式大幅改變;網路科技之發達,數位經濟的便利性也同樣影響著你我既有習慣。想吃美食、想喝人氣飲品不再需要親自排隊,手機應用程式隨手一點即有外送員配送到你家。

因此,外送平台興起,勞動市場趨勢使從業人員比例明顯上升,據統計目前全台外送員從業人數超過10萬人,但因其身份長期未明,加上外送員人身安全事件頻傳、勞資爭議層出不窮,凸顯著當前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急迫性。

為此,勞動部正邀集平台業者、外送員工會、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共同開會擬定「外送員勞動權益指導原則」,希望能透過相關規範,保障外送員及工作者的權益與安全。

現行外送員相關保障措施,外送員工會、學者建議可朝「專法」修正

現行有關外送員安全與健康相關措施,為勞動部於6月17日發布之「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4.0版),平台業者應就其指引落實交通事故預防及相關勞動權益保障。

另外有關疫情之外送員防疫相關注意事項,則有「食品外送平台之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

同時,勞動部公告112年度勞檢方針之特定項目檢查,特別將「外送作業災害預防」納入,檢查業者是否依循勞動部相關指引,訂定及執行外送作業危害防止計畫,並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提供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等保障。

延伸閱讀:勞動部公告112年度勞檢方針:夜間工作、外送作業、影片拍攝列為「特定檢查項目」

全國外送員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在接受《聯合報》的訪問中指出:「不管是平台業者或者工會,期待的都是制定外送員專法或專章,可以理解專法涉及跨部會業務,一時難統合,但指導原則只是行政指導位階,訂了恐怕也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多位學者也發出警語,外送員屬新型態的「數位勞動關係」,不太適用傳統面對面的實體管理模式,歐盟各國針對外送員也有許多判決、法案可參考,包括西班牙針對外送員訂定的《騎士法》專法、義大利增訂《外送員保護條款》等等,均是明訂一些為外送員量身打造的專法(或條例),如:假日或晚上特定時段外送,需加發加班費,並規範業者須與工會簽訂團體協議、替外送員加保綜合性的社會保險等等,提升外送員的保障。


外送員與外送平台之間,究竟屬「僱傭」還是「承攬」關係?

部分縣市因之前規範外送員工上限為12小時、引發工會反彈(因工會主張,限縮工時將導致外送員的收入縮水),此事件也讓勞動部在研擬保障措施時,對於「該不該訂工時上限」有許多討論,有學者直言提出建議:規範工時對實務的幫助有限,應該把重點放在「保障外送員的最低報酬」。

全國外送員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就曾在新聞媒體上表示:訂工時上限的立意良善,但會直接衝擊外送員收入。此外在實務上有許多外送員跨不同平台接單,隨時切換作業,因此在工時記載與認定上會有難度。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也在接受《聯合報》的採訪中提醒:外送員的勞工身份會是重要議題,如確認外送員與外送平台屬「僱傭關係」,就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但若雙方僅為「承攬關係」,就很難規範工時,此時可能依靠工會出面、與平台業者談勞動條件較妥適。

此外,他也指出外送員和平台若是「僱傭契約」,勢必將有工時規範,但外送員實際出勤時並非每分每秒均在提供勞務,將包括「等待餐廳製作餐點」、「客人下訂單」的空檔,屆時恐怕比較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責任制」工作模式。


外送員勞動權益指導原則

外送員的工作型態從「工時」、「工資」至「保險」與勞資關係認定,既有法規對於此種新興經濟模式常有認定上難處。特別是平台業者與外送員間的法律關係,究竟屬「僱傭關係」或「承攬關係」即產生許多影響,勞資爭議上也難以釐清。

外送員一旦發生車禍等事件,可能面臨無勞保而無法請求職災相關給付;又或者平台派單機制的調整,導致工資計算大幅改變,而無一定保障。

近期勞動部正擬定「外送員勞動權益指導原則」,將針對「工資」、「工時」、「保險」、「派單機制」、「懲戒機制」等提出相關指導原則,預計於8月中旬公布,盼能使地方政府、工會與業者遵行,全國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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