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在臺求學期間」若想工讀兼職,有哪些資格規範和應備文件?|外籍人士就業

來臺讀書的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或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根據相關規定可向機關申請工作許可證。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提醒外國學生需先申請取得工作許可後,始得工作,而雇主如違反聘僱未經許可、失效或他人申請聘僱之人,將處相關罰緩與刑責。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一、資格規範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

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就業服務法》第50條)。

僑外生申請工讀條件可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0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

二、申請工作許可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
Required Document
申請
New Hire
補發
Extension
1審查費收據正本
Original receipt for examination fee
(V)(V)
2申請書
Application
3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
Photocopy of valid passport permit
4補發事由切結書
Reason for replacement affidavit

  • 審查費收據正本
    1. 郵政劃撥收據,每一申請案新台幣100元整。
    2. 於填寫或登錄繳費收據資料後,得予免附,惟必要時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學生檢附。(依勞動部104年9月23日勞動發管字第10405118501號公告)
  • 申請書
    • 申請許可須經學校同意,並於申請書上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及單位主管簽章。
  • 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
  • 補發事由切結書
    • 請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

若上述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申請學校單位之印章及戳章。(提供不實資料與文件,經查屬實,將自負法律責任)

三、申辦流程

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應採線上申辦,經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 提出申請。

而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之1規定,有正當理由時,得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申請,並由本部個案認定。(書面申請表件

作業天數為勞動部系統收件次日起7個工作天。

四、常見問題

  • 就讀國高中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得否申請學生聘僱許可?
  • 跨學期期間,如何申請學生工作證?
  • 學生工作證需檢附成績證明嗎?
  • 國外就學之外國學生來臺實習是否需申請許可?
  • …等問題

前往了解:雇主聘僱「僑外學生在臺求學期間工讀」常見問題

提醒外國學生如欲在臺工作或實習,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必須先申請取得工作許可後,始得工作。如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令出境,不得再於境內工作。(第68條)

也提醒雇主如欲聘用外國學生在臺工作或實習,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違反將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第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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