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2月報載:中部某山中「外勞聯合國」形成,不知國人驚醒?
來台工作外籍勞工,截至109年2月主管機關統計台灣經雇主合法引進已達71萬餘人,它若能發揮了補充效果,倒也不用驚慌。
然,嚴然已建立一段時期山中「外勞聯合國」,已然或是偶然?
失聯外勞「聯合國」暴露問題
71年台灣經濟正起飛,產業缺乏基層員工,主管機關堅持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外籍勞工得以步入國內就業市場,經濟榮景外籍勞工付出貢獻就在國人眼前;如今曾幾何時他們已是不得不的依賴?
失聯外籍勞工「聯合國」最常聚集在下列幾處,不也暴露今就業市場供需問題: (一)艱苦且危險性場域:營造、特殊製程.. (二)勞動力長期缺乏產業:牧、林.. (三)偏僻鄉村勞動力低工資地區:茶、果.. (四)外國人社會網絡:不限工作..
「失聯外勞山中聯合國」不過是上述諸多場域其中特殊情境;反之,凡勞動力供給不足或區域分配失衡者,都是吸引外籍勞工聚集之主因。台灣諺語:「願做牛,不擔心沒有田可犁(田)。」,今日失聯外籍勞工舉動,正是此一諺語最適當寫照。
失聯外勞「聯合國」所引發問題之觀點
(一)非法雇主心態:聘僱許可失效外國人工作等《就業服務法》違規事件一年約萬餘件,主管機關處理不外:對非法雇主罰鍰,對許可失效外國人遣送出國。非法雇主違規所受之罰鍰,相對與其企業生存兩害相權取其輕,不易斷絕。
(二)國人輕忽非法外國人工作:相對外國人,國人總誤認外國人比較守法,違規者少;再說非法工作事不關己,何必多管閒事!
(三)失聯外國人依賴社會網絡:數十萬外籍配偶家庭,失聯外國人也受惠在台社會網絡之照顧,非僅於同溫層外國人聚集取暖。相反失聯外勞透過在台同袍人際關係,或工作或藏匿都不是問題。
(四)外國人人權保護觀念或措施:外籍勞工履約期間,與雇主發生爭議,主管機關及關懷外國人組織,對爭議處理難令雇主心服。雖無具體統計,但外籍勞工失聯(或指逃逸)後被查獲或自行報案初估約3年以上,然主管機關對違規外籍勞工,僅遣送回國且不准其再入國工作。輕放處理或過度保護,聘僱外國人之雇主多不認同。
小結
失聯外勞「山中聯合國」雛形,國人有責,因失聯外勞聚集,對國內就業市場勞動供給面,嚴重具有負面衝擊,應拒絕僱用並檢舉。惟主管機關外勞政策,若以經濟與勞動政策相輔相成為主軸,則失聯人數或畸形團聚,不易滋生。
本文作者許朝茂顧問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與教育訓練講師 文化大學等推廣教育中心就業服務技術士班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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