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如欲聘用持有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及「外籍學生」不用向勞動部申請許可,然聘僱前必須確實查驗外國人相關證件,確認居留證、工作許可函、期限等,《104職場力》為您整理證件查驗注意事項,避免一時疏忽違法受罰。
更新日期:2024/9/18
文/《104職場力》小編
一般雇主不用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即可聘僱的外國人身份為持有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及「外籍學生」。而外籍學生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第1項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必須先申請取得工作許可函後,始可受僱為他人工作。
因此,公司雇主如欲聘僱外籍學生或外籍配偶前,必須確實查驗該名外國人的相關證件。雇主如聘僱未經合法申請工作許可之外國人,將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的罰鍰。
《104職場力》為您整理聘僱外籍生、外籍配偶前的證件查驗注意事項,避免一時疏忽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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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驗確認身分證件
應聘「外籍學生」:
- 居留證正本:外籍學生本人合法未逾期之居留證
- 學生證:外籍學生之就讀事實
- 工作許可函:外籍學生本人的許可函
應聘「外籍配偶」:
- 身份證正本:已取得我國國籍及設有戶籍者
- 居留證正本:未取得我國國籍者或已取得我國國籍但未設戶籍者
- 戶口名簿正本:確認「外籍配偶」與本國人結婚之事實
2. 與本人核對證件
- 確認證件屬實為該外國人所有。
- 確認證件的照片為應徵者本人。
- 「外籍學生」:確認工作許可函為應徵者本人、期間是否逾期
如需進一步確認外籍學生的工作許可函,雇主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動態查詢系統」登入透過「發文文號」、「護照號碼」及「認證碼」查詢僑外學生工作許可情形。
3. 「居留證」資料檢核
- 居留證的有效期限
- 「外籍學生」:居留事由為「就學 - 學校名稱」,並查驗其「工作許可函」有效期間。
- 「外籍配偶」:居留事由為「依親 - 夫」或「依親 - 妻」、居留證上有「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
提醒雇主如欲雇用尚未取得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除查驗戶口名簿與本國人結婚事實,更需確認居留證居留事由及「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缺一不可,才能確保資格條件皆合法。
進一步可透過內政部移民署「晶片居留證資料查詢」網站,查詢是否為合法居留證。
- 查詢步驟:
- 核對所持「晶片居留證」當事人面貌與基本資料是否相符。
- 透過晶片居留證簡易辨識方法,檢查「晶片居留證」各項防偽設計。
- 輸入「統一證號」、「核發日期」、「居留期限」、「背面序號」後,核對相片與資料是否相符。
也建議雇主如聘僱外籍學生、外籍配偶時,確實查驗上述證件並拍照留存;另外北市勞動局也提醒,外國人就算是親朋好友,也不能讓他在店內或公司幫忙,即便沒有給薪水,一樣違反就業服務法,務必注意。
★ 相關資料彙整自: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居留證查詢專區」、我的E政府「外國人來臺工作,要申請什麼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