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忘打卡怎麼辦,老闆可因此扣我薪水嗎?委請同事代為打卡違法嗎?|法律小教室

早上拿著早餐匆忙進公司,下班趕公車急忙離開,隔天才想起忘記打卡該怎麼辦?請同事代打卡?那雇主可以因此扣薪嗎?勞動部對此解答,如果忘打卡但確實已依約定出勤提供勞務且能提出證明,雇主不得以此為由扣發工資;勞工也應謹慎應對,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不實登錄出勤資料。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公司為什麼規定要打卡?

根據《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目的在於課予雇主記載勞工出勤紀錄的義務,過去勞基法僅規定出勤紀綠保存1年,經常發生勞資出勤與工資爭議,遂於民國105年修正延長保存5年。

再者各行各業工作、業務性質不同,工時、工資、休息日等甚至勞保與職業災害之認定,易因出勤紀錄與時間產生認定落差,為避免爭議,透過法律強制規定雇主負有紀錄勞工出勤紀錄之義務。

紀錄出勤之方式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勞基法第30條第5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如此,實務上最常見的做法便是透過打卡機、門禁刷卡等出勤系統記載。而《勞基法》第30條第6項則規定「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出勤最小單位需記載至「分鐘」,若僅概略紀錄7時、18時或以班表取代每日出勤,皆非適法之出勤紀錄。

工作時間固定能免打卡嗎?

小賣店每天開門關門營業時間固定,上下班時間不會有任何變動,能因此省去勞工上下班打卡記錄嗎?NO

曾有家具家飾買賣業者經勞檢發現未逐日記載實際出、退勤時間,違反勞基法第30條罰緩1萬元整,並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公司因此提出訴願,表示門市為固定營運時間,無加班或值班需求等語。

訴願人解釋是秉持著信任勞工的原則,相信勞工會按約定出勤時段出勤,而未要求勞工每日出勤必須打卡簽到,因此無法提供記載勞工每日出勤時間之相關資料。另使用Google行事曆登載勞工排定休假的日期。

但是,依法(第30條第5、6項)必須逐日詳實記載勞工出勤紀錄其法律規定與營運時間固定與否加班需求沒有相關,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原處分依上述規定,並無違法或不當,將其訴願駁回。(勞動法訴字第1100025854號)

延伸閱讀:出勤紀錄系列-雇主每日營運時間固定,可以不置備出勤紀錄嗎?


忘記打卡怎麼辦?雇主能因此扣薪嗎?

有時通勤趕車、事情一忙忘記打卡是許多勞工都曾經歷過的事,該如何做?雇主能因此扣薪嗎?

對此勞動部解答,如果勞工忘記打卡但確實已依約定出勤提供勞務且可以提出證明雇主不得以此為由扣發勞工的工資否則即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的規定

那要如何證明仍依約定出勤呢?可以透過當天工作同事連繫的紀錄、工作收發之郵件、會議記錄或是工作成果等,茲以證明當天確實依約定出勤。

又因疫情影響許多企業實施居家或遠距上班(WFH),請員工填寫每日工作日誌、手機應用程式等方式記載出缺勤,亦是可行之作法。

上下班忘記打卡怎麼辦
上班忘打卡,會扣薪水嗎?
圖片來源:勞動部 Facebook 粉絲專頁

延伸閱讀:工資給付5大常見爭議:勞工忘打卡、違反內規、離職未完成交接,雇主可直接扣薪嗎?|職場新訊


請同事代打卡,登錄不實出勤時間小心吃官司

通勤上班遇到塞車,不可避免的會遲到甚至扣薪,因此動念頭請同事代為打卡,除了違反公司工作原則,更可能吃上官司。

近來有媒體新聞報導,公司女職員為避免遲到遭主管責備及扣薪,請同事每天上午9時以前代她打卡。公司發現因員工不實之出勤紀錄導致會計溢發薪水,便對2名員工提告,法院判其涉犯詐欺取財罪拘役得易科罰金。而過去也有科技業員工利用遠端打卡,一年內缺勤或早退違規三十幾次,而被公司依違反工作規則解雇。

可能有疑問的是公司能規定只要違規代打卡就一律解雇嗎

曾有法院判決指出,勞基法第12條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雇主不得因勞動契約之約定而擴張其解僱權限,亦不得藉由工作規則擴張其權限。

其解雇認定並非屬於雇主之裁量權,而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客觀情事判認之。公司規定託人代打卡嚴重程度等同曠職三天而開除,尚難認已達到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所指情節重大之程度。從比例原則及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觀之,雇主是可以透過其它懲戒措施的。

當然如前面新聞科技業員工遠端打卡早退的案例,一年內違規次數不可勝數,也可能在法院認定上是屬於重大違反工作原則。

因此身為勞工也須謹慎,勿為一時方便做出不實出缺勤紀錄。

延伸閱讀:勞工上班代打卡,雇主可直接解僱嗎?|法務長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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