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充電

2019.12.08 | 3075次觀看

員工和老闆娘搞婚外情,是重大侮辱嗎?可以解僱嗎?(下)

文/ 葉茂林博士/律師 原文出處:104人資法寶
節錄自本人新書《解僱 與 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老闆能不能開除這樣的員工?
● 和老闆娘發展婚外情;
● 跟老闆娘在公司地下室偷情時,被當場抓姦。
( ) A. 讓老闆難堪,還破壞別人家庭,絕對要開除!
( ) B. 員工的私德跟工作無關。如果員工沒有違反勞雇契約,就不能直接開除。
( ) C. 這員工也太膽大妄為了吧,他是想伺機篡位當老闆嗎?
專家的建議
員工構成重大侮辱,就可以直接開除!
到底什麼叫作「重大侮辱」?為了保護勞工的工作權,我國法院通常會採取嚴格解釋,而經常認定員工的辱罵行為還不夠重大,並且也指出:在判斷員工的侮辱行為是否重大時,要考量員工的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平常使用語言的習慣等等。因此,在過去的判決中,我們會發現:有時候即使員工對老闆或同事罵髒話、三字經,法院仍然可能會認為這只不過是員工平常的說話習慣,不能認為就是重大侮辱。
不過,像在這個案件中,法院就直接認定:員工和老闆娘搞婚外情,確實是非常嚴重的行為,構成對雇主的重大侮辱,這時候也不用再討論所謂的比例原則或「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因為這已經不是靠降職、減薪或其他手段就可以解決的!畢竟,員工連老闆的家庭都能破壞了,怎麼還可能期待老闆繼續僱用這名員工呢!因此,雇主當然可以合法開除這名員工。
員工應謹守分際,注重職場倫理
員工在職場上,還是要注意人際倫理!就算公司沒有特別的工作規則明訂不能搞婚外情,在男女交往上還是應該謹慎;尤其,從一般人的觀點來想像,如果員工是跟老闆的配偶發生婚外情,可以想見會讓老闆有多難堪、多受傷,這時老闆當然可以依法直接把員工開除!
身為員工,也不要以為通姦通常很難抓到確切證據,而因此心存僥倖。畢竟,根據民刑分離的原則,民事法院在證據要求上不會特別嚴格,因此有可能會發生刑事無罪,但民事仍被認定通姦的情形。
尤其,如果員工已經在公司任職多年,就表示與老闆甚至其家人都已熟識,而建立了很深的信賴關係,這時,如果做出通姦這麼嚴重的背叛行為,當然會嚴重破壞勞雇之間的信賴關係,而使得老闆只有開除員工一途了!所以,身為員工,對於老闆或老闆的家人,更應該小心維持情感上的分際,「發乎情、止乎禮」,不能有重大踰矩的行為。否則,如果遭公司以「重大侮辱」開除,就別妄想能拿到資遣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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