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僱用中高齡工作者,諸多可行捷徑可創造雙贏!

文/許朝茂 顧問
原文標題:企業多多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有諸多可行捷徑

主管機關搶先於109年12月4日實施《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為「本法」);但是突如其來的疫情澆熄它剛剛燃燒的火焰。

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之「南區銀髮族人才資源中心」不但沒有急流勇退,反而逆流而上,於110年7月29日台東舉辦「發現銀力新價值、拓展銀髮勞動新趨勢」企業講座,趁此期間企業騰出空檔,著急拉緊了企業主的心,廣為宣導「本法」,鼓勵企業經由主管機關之多項補助,大可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稱「資深勞工」),以解決企業當地人力不足旱象。

該人才資源中心從穩定「資深勞工」僱用、(繼續)展延屆齡退休者之僱用、失業「資深勞工」之(再)僱用宣導,開拓企業之用人思維(或視野)。一般而言,企業尋覓人力資源生力軍,當我們長期忽略「資深勞工」時,無妨經由思考慣性轉換而環視周遭,進而發現「本法」另闢「資深勞工」資源之諸多捷徑,且有各種補助及津貼,實一舉數得也。

企業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補助

「本法」企業僱用「資深勞工」相關補助項目繁多,僅下列二項:

(一)繼續僱用符合下列條件者申請補助:

  1. 繼續僱用65歲屆齡退休者,達其所僱用規定總人數之30%。
  2. 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
  3. 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

符合前述繼續僱用申請補助標準:

  1. 雇主繼續僱用期間滿6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3,000元,發給6個月僱用補助。
  2. 雇主繼續僱用期間逾6個月,自第7-18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5,000元。

(二)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雇主應以「不定期契約」或一年以上之「定期契約」僱用連續滿30日,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雇主)僱用獎助標準:

  1. 高齡者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者:每人每月發給15,000元。
  2. 中高齡者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者:每人每月發給13,000元。

企業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可行捷徑

多數人以為僱用「資深勞工」困擾多;惟南區銀髮族人才資源中心7月29日台東舉辦企業講座,恰恰給了相反見解,並為企業提供捷徑之參考:

(一)青銀分工營造職場新氛圍

「本法」補助雇主僱用「資深勞工」傳承技術及經驗,促進世代合作,得採同一工作分工合作等方式為之。

上述分工合作方式含:(一)人才培育型、(二)工作分享型、(三)互為導師型、(四)能力互補型。企業視工作業務(含專技)、排班、工時多元化等因素,適當採行其一、二方式試行。

屏東基督教醫院內便利超商,大膽嘗試啟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便利商店所有之作業系統:含結帳、基點數、物流收件及領取、便當微波、拿鐵咖啡製作均必須極短時刻內完成,上述年長者咬著牙也學會,且可以輪班,形成銀青分工最佳搭配。

(二)繼續僱用65歲屆齡退休者,分享專技續薪傳

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乃65歲勞工工作年齡之高限,在「本法」實施前很難跨越;但就人力資源之技術或專知之傳承,平白浪費許多屆退薪傳人力運用。

竹科園區友達光電公司於110年2月率先響應「本法」繼續僱用且該公司65歲屆齡退休者100%均已不定期缺繼續僱用,立下繼續僱用先河之典範,更具拋磚引玉功效。

企業繼續僱用期間滿6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3,000元;繼續僱用期間7-18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5,000元。

(三)現場改造工作環境及巧思輔具運用

製造業之生產現場之工作環境,除優先按照生產線之流程安置產線所需之機器設備,亦須同步考量其人力條件;然當企業人力改以資深人力或有資深人力參與流程時,生產線工作環境,引進「資深勞工」勢必加以改造。

德國寶馬汽車公司特別為「資深勞工」加入,將廠房之工作環境略加調整:採光更明亮、工作鋪設地板、小型零件檢驗區安置放大鏡、人體工學椅子等,該公司善用職務再設計之輔具,並適度改造工作環境,佈置「資深勞工」友善職場。

(四)調整工作區域及彈性工時

飯店業人力運用特別與其營業特性有關,接待性強之訂房預約、退房結帳、代購等資訊相關連結等櫃台接待區,適合年輕勞工服務,至於「房務、行旅搬運及工務」等,強調服務品質及穩定性,則適合「資深勞工」介入作業。

北部某大型飯店業主按照業務特性,適合「資深勞工」業務或部門,大門敞開盡力僱用「資深勞工」。試用2年結果「資深勞工」顧客滿意均維持在高檔。飯店工務及工安「資深勞工」更是最佳助手,無人能替代。

(五)擁抱重視服務形象姊妹共同經營

台北忠孝東路巷內咖啡飄香,原來咖啡大姊與重視顧客服務超出65歲姊妹掏所營造,3位姊妹年輕時曾經是百貨櫃姐、保險業務、銀行經理女性退休者,30餘年職涯、深植服務業優良形象。

4位咖啡姊妹淘上班十分在意服務人員形象,銀髮的姊妹淘各個輕抹淡妝、大方、永保微笑,已獲得聞名遐邇的口碑,進而成為台北東區愛咖啡人小歇之首選去處。

(六)特別留意年齡歧視

在2020年台灣總人口達到巔峰,隨即逐年減少,國發會預估2021-2030年總人口漸少40萬人,2031-2040年減少140萬人。總而言之,台灣總人口遞減趨勢已成定局。

未來人力資源對企業是奢侈品,「資深勞工」依然可在市場上待價而沽。原本企業對求職或受僱「資深勞工」,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未來更該珍惜人才。

就業市場對於人力資源不得就業歧視,對「資深勞工」於(一)招募、甄試(二)教育、訓練(三)薪資給付或福利措施(四)退休、資遣。(請參《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七至十一條),前揭2個法規範違規者之罰鍰最低30萬元起,故企業應心存友善職場,方能避免無端罰鍰。

小結

110年過後,「資深勞工」因總人口逐年遞減,其在人力資源透明度更加明顯了,按照國內就業市場現況由嬰兒成為勞動力,至少約22年,今就業市場人力資源不足產生GAP,導致「資深勞工」將扮演「填滿GAP」不可或缺角色。

今後,「資深勞工」於就業市場所處地位愈受重視;使企業樂於僱用,且也將是永續經營之難得伙伴。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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