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近年已可預見未來數年將面對人口老化、勞動力不足等議題,主管機關推動許多促進就業措施,其中包括《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就業保險就業促進辦法〉的「僱用獎助金」,針對特定對象(45歲以上65歲以下)與高齡者提高獎助,不僅能降低雇主用人成本,若能聚焦於高齡者僱用,長遠來看絕對是勞資雙贏的作法。
文/許朝茂
護國神山員工離職率接近7%,其中年輕員工流動率約17%,企業人力總是處於不甚安定情境,而人力銀行網職缺又高達40餘萬筆;然筆數依然往上衝,這豈非不讓每年6-8月畢業潮專美於前的現象?
失業勞工損失經濟及心理衝擊均很大,儘管主管單位一直用力提出各項促進就業措施,縮短失業者待業期間。而眾多促進就業措施對雇主因僱用勞工而給予雇主獎助且金額實用性高者唯一就是「僱用獎助金」,而此僱用獎助金依據《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就業保險就業促進辦法〉二項法規,對雇主而言,只要僱用領有僱用獎助推介卡勞工都有獎助金。
然而,該二法適用對象不同且其獎助金額差異甚大。建議讓雇主運用時,須多加注意,且鎖定「高齡者」其效益其實更大!
二種對象之雇主僱用獎助金
-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第38、39條: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無法推介就業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
- 雇主僱用前條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連續滿30日,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
-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第41條:雇主依規定申請僱用獎助,依下列規定核發:
- 高齡者與雇主約定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1.5萬元。
- 中高齡者與雇主約定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1.3萬元。
- 〈就業保險就業促進辦法〉第十八、二十一條者,(1)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特定對象。(2)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經就業諮詢無法推介就業者,得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
雇主依規定申請僱用獎助,依下列規定核發:- 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方式給付工資者,僱用(1)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 (2)身心障礙者 (3)長期失業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1.3萬元。
- 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方式給付工資者,僱用其他特定對象,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1.1萬元。
雇主僱用獎助給高齡者得利多
110年台灣總人口以反轉逐年下降趨勢,111年較之110年更趨明顯,預測未來人力市場缺人更加凸顯;然高齡者逐年增加及運用,卻未備受重視。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就業保險就業促進辦法〉,都設計特定對象(45歲以上65歲以下)與高齡者僱用獎助金,降低雇主用人成本;因此若能聚焦於高齡者僱用,好處非常多:
1. 僱用高齡者可獲得較高「僱用獎助金」
失業高齡者符合條件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後,並經雇主依規定申請僱用獎助,每人每月發給1.5萬元之雇主僱用獎助金。
〈就業保險就業促進辦法〉對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特定對象,經就業諮詢無法推介就業者,得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雇主依規定僱用後,雇主得申請雇主僱用獎助:按月計酬方式給付工資者,僱用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1.3萬元。
兩相比較雇主偏向僱用高齡者,其僱用獎助金1.5萬較高,因此,若工作所需條件接近,無妨多僱用高齡者,真是一舉二得。
2. 就業保險金之僱用獎助金適用對象繁雜,挑選複雜不易
〈就業保險就業促進辦法〉僱用獎助金適用對象有10大對象: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其他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共10大對象。
其中若僱用(1)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2)身心障礙者(3)長期失業者,依每人每月發給1.3萬元。
本辦法適用對象屬性差異甚大,不利雇主選才,10類對象複查,妨礙雇主僱用。另他們仍處於生涯建立或維持階段,對職涯規劃上有其野心,換言之,只要職涯上有其可突破發展空間,勢必放棄本職投向未來新情境中,穩定性不足。
3. 高齡者職場工作全面優點
高齡者受年齡影響其體能稍差,除此之外工作上優點含就業穩定、忠誠度高、富同理心,善於人際溝通,工作品質穩定。高齡者來自強調良好之工作價值觀的年代,盡本分,工作品質符合職責的期待。
高齡者白天時間運用因家務繁忙而受排擠效果小,因此,職場工時工作排班或工時之長度彈性大,對於高齡者服務部門有利工作時間安排與調整,用以因變臨時性工作調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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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多年來國人因醫藥普及及重視保健觀念,高齡者健康狀況大都良好,且其擁有延長退休觀念,加上主管機關促進就業措施,以營造友善高齡者職場。
未來國家如長期將處於勞動供給不足情況下,雇主僱用高齡者絕對是人力補充好管道,今若能善用「僱用獎助金」措施,進而僱用高齡者,無非是保有人力資源之捷徑。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原文標題:雇主苦於人力缺乏,無妨運用僱用獎助金,轉向僱用高齡者其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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