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情未歇,近期本土確診案例大增,導致居家隔離人數急劇攀升,關於勞工如遇居家隔離狀況,勞動部表示可請「防疫隔離假」,雇主須給假但可不給薪,若居隔期間發病,自發病日起可改請病假領半薪,或可利用自己的特休假領全薪。
文/《104職場力》
近期由於本土COVID-19疫情再度變化,受Omicron變種病毒傳播的影響,大量確診者足跡與居家隔離的人數急速攀升,導致許多產業的工作者都受到衝擊,針對此狀況勞動部回應:如勞工遭居家隔離,可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假但可不給薪,若勞工在居家隔離期間發病確診,自發病日起可改請病假領半薪,或是請特休假領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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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指出,以下兩種狀況雇主均應給予勞工「防疫隔離假」。
由於這波COVID-19疫情多為輕症,因此指揮中心目前所公佈的隔離作法都朝「居家隔離」的模式進行,因此很有可能與確診者足跡重疊、出現疑似病症的勞工不論隔離或是治療都有可能居家完成,期間會涉及許多勞工朋友關心的休假問題。
現行的居家隔離規定為10天,因此可請的假別也會在10天內依情況有所不同,舉例來說:A勞工若遭衛生單位要求居家隔離,可請「防疫隔離假」,期間雇主可不給薪,假設A勞工於隔離第4天發病確診,自當天起可改請病假、領半薪,或者改請特休假、領全薪。
【防疫隔離假】是否強制支薪,取決於染疫原因:如果染疫或接受隔離的原因歸究於雇主或公務,則應給薪;反之若不可歸責雇主,則視勞資雙方協議,並未強制給薪。
若雇主不給薪的話,A勞工也可在隔離期間的工作日請領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
請注意,【防疫補償】需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才可請領:
1. 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此無法出勤時。
2. 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時。
因此若依上例的舉例,A勞工居家隔離期間總共花費12天完成治療,期間的前3天為不支薪的「防疫隔離假」,第4天起可請病假(領半薪)或特休假(領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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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防疫,財政部新聞稿指出:為提高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統稱雇主)給付薪資誘因,並使其積極參與防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特別條例)第4條,就雇主給付其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提供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之租稅措施。
雇主給付員工下列依法得不支薪請假期間之薪資,得適用前開規定,按給付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鼓勵雇主提供支薪之防疫隔離假等相關假別,兼顧勞資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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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除了勞工受隔離外,勞工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如兒童而請假,亦可請「防疫隔離假」。勞工請防疫隔離假,雇主必須給假,不可任意視為曠職,也不得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以不利之處分。違者將處新台幣5至100萬元罰鍰。
防疫期間,需要大家多一些體諒和互相關懷,良好的職場環境也需要勞資雙方有一定的共識,希望大家在這段期間都能平安健康,一起為防疫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