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令

2021.03.09 | 15435次觀看

離職卡關,老闆不給走怎麼辦?建議口頭、書面同時預告離職

文/Sylvia(104獵才顧問)

很多人選轉職的時候,會遇到離職被卡關的情況,例如曾經有位人選,已經跟用人主管提離職了,公司的規定是:口頭告知直屬主管→主管同意→到人資拿離職單(以拿離職單當天為預告日),但在第二步的部份就被主管拖延,導致下一個公司不願意等而雙頭空的情況發生。

在此給大家的建議是:

  1. 請事先依法於規定期限前,除口頭告知之外,以書面或email的方式同時預告主管及HR要離職,自書面離職通知日起即生效:(勞基法第16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2. 檔案資料、書面文件、未完成事項、進行中作業,列好交接清冊、填妥離職申請單。
  3. 職場圈子很小,以廣結善緣為前提,你可以告知對方若真的有需要可以抽空回來幫忙、或LINE諮詢。
  4. 離職前最後一天要拿到離職證明。

《104職場力》轉職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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