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才跟徵才同等重要!新人到職、HR務必辦妥「三保險」

年後轉職季到來,不少勞工轉換工作跑道,HR在新進員工到職時請務必注意,別以為「把人招進來」就沒事了,現今職場若在新人入職的一個月內未能留下好印象,屆時也不無「落得兩頭空」的可能。專家提醒,「勞工三大保險」是非常基本、勞工又非常在乎的項目,人資應多用點心,避免節外生枝。

文/許朝茂

年後轉職屬於季節性之變動,不少勞工因升遷受阻、年終獎金不符期待、機車主管作風、幾年未調薪、薪資水平低、最低服務年限約束屆滿、考績不公、企業願景不確定、職業不符專業或興趣等。年前已「兵馬未動,糧草先行」遞出履歷表、面試及錄取,年後轉職順理成章。

惟,報到後,相關勞工三大保險,若HR人員未即刻辦妥,將使新進者留下第一壞印象,以現在員工之心理流動速度,明天上班或再面試,何者先到很難預測?

勞工三保險,各有其設計宗旨,均為其職涯期間之保護。前述保險之權益不論當下或長期都不能省。因工前來應徵除重視薪資外,前三項保險是其薪資附加福利,不會等閒視而不見,(部分勞工)尤甚者幾乎認同前三項與薪資同等重要之應徵條件。

延伸閱讀:專家提醒:勞工三保險各有投保年齡規範,「延退勞工」應多加留意!


強制性保險但有例外

  • 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1. 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2.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3. 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

  •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勞工,應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1.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勞工。
    2.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3.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4.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5.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災保法」)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1. 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之雇主。
    2. 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及公、私立學校之受僱員工。

就保、勞保、災保皆為強制性保險

三項保險均屬強制性,HR人員應留意投保及保險生效期日,若忽略其保險效力,卻嚴重影響二方之(勞方)權益及(雇主)義務:

一、就業保險攸關「失業給付」

勞工於職涯期間難免有風險,所以參加《就業保險法》於非自願性失業期間得申請「失業給付」,以助勞工安然渡過待業期間,而免於財務窘境。

雇主(含企業)即使僱用1名員工,應為其辦理就業保險及災保,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職保,該保險聚焦勞工風險之保護,不論企業規模均應盡其義務。

就業保險雖針對未退休前期間勞工,分擔其失業風險;但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 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
  •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 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

至於部分工時之勞工,若其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者,得擇一參加本保險。女性視其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需要,得則選擇薪資較高工作投保。

二、勞工保險關係「老年年金」

勞工保險歷史多年,也是勞工之寶,「災保法」未實施前,攸關勞工不論普通事故故或職業災害之傷病、失能、「老年年金」、遺屬年金等給付,包辦勞工職涯可能諸多保護。若HR未即時為勞工加保,勞工「神經」非常敏感。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短期間影響勞工「老年年金」,尚難確定;但保險年資,卻直接衝擊退休時申領「老年年金」給付金額。因「老年年金」=Winsa ×1.55% × Yins(Winsa= 平均月投保薪資、 Yins= 保險年資),若勞工轉進之時,HR未立即為其投保,將會影響勞工未來申請「老年年金」給付金額

三、災保為「職業災害」避險

災保法」只要雇主僱用15歲以上勞工,應為其加保,且不論勞工年齡之限制,因職場上職業災害不分年齡的。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為鼓勵高齡者展延職涯,持續留在職場或退休再僱用高齡者,此時不論其年齡高低,雇主應再為其加投災保。尤其面臨高齡者仍持續享有6%新制退休金及職業災害保險之權益。

小結

少子化進而衝擊110年之後人口下降,已儼然是百年人口走向之趨勢。未來約50年百業百工翹盼人力之緊急,其緊急程度愈來愈趨緊。而每年年後季節性之人力流動,正是雇主招募人勵之大好機會。

勞工應徵除薪資外,前述3項保險攸關勞工職涯期間保障及退休後給付,付出關心不輸薪資;若HR人員辦妥3項保險,能留住轉進機率大增,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原文標題:年後轉職之新進人力,HR人員應辦妥三保險,以顯留才友善之舉)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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