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9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由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
過年期間若員工有加班,從除夕到大年初三都是國定假日,雇主應該要給假並給薪水。不過日前有位網友爆料,某間連鎖KTV過年期間不給員工出勤工資,因為「有給年終了」。文章曝光後,許多網友批評「公司別再說找不到員工了」、「年終獎金跟薪水是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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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發文表示,某KTV公司違反勞基法,公司態度始終壓榨員工,最低薪資還在給27,470元(114年1月1日起,最低薪資為28,590元),過年出勤的加班費也不付,主管還回應「因為有年終獎金,所以過年出勤不算錢」。
原PO怒嗆「這是廉價勞工喔?」問主管卻遭到大聲回應,讓他無奈吐嘈「得不到一個合理說明,才會走勞工局,逐一爆料,還有薪資單問題,工時跟排班都沒有被妥善處理,許多在職者敢怒不敢言」。
事後原PO指出「主管知道我們要去勞工局檢舉,馬上叫員工簽署同意國定假日挪假同意書,還想騙我簽,不知道當時主管腦子在想什麼,該給員工的福利給一給,不就兩不相干了嗎?」
文章曝光後,許多網友也批評「公司不要再說找不到員工了,看看公司做什麼好事」、「年終是獎金,薪資是薪水,再硬凹啊?」、「去勞工局調解,我每次離職都會去要回我的薪水,不要怕麻煩」、「可以不給年終,但加班一定要給」、「明顯違反勞基法啊」、「年終獎金跟薪水有什麼關係?」、「這就像是我有付小費,所以不用付消費」。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另外,如果非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該等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該等假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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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假出勤議題多,還有這些觀點可參考
職場性騷擾近年日益受到重視,勞動部昨(19)日透過Threads提醒上班族及雇主,乍聽之下像是開玩笑地評論他人體貌特徵,或自以為幽默開黃腔,更甚者藉故肢體碰觸,都可能構成性騷擾。雇主若在知悉後未立即有效糾正,並採取補救措施,將會依法裁罰2萬至100萬元,此外還會公布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
一定要打招呼?一名女網友發布貼文詢問「大家早上進公司都會主動說早安、打招呼嗎?」她表示近日公司一位妹妺進辦公室沒打招呼,就被前輩悄悄抱怨「沒家教」。原PO震驚問不打招呼是不是真的很沒禮貌,自己認為有維持工作上必須的互動就好了。
為了求得一份好職位,有些人會選擇北上找工作,即使沒有順利求職,也會選擇暫居北部騎驢找馬,但有人就不解,若是到北部從事其他地區就有的工作,薪水不高還要支付高額房租,到底有何意義?問題一出便掀起討論。
想進「外商」勢必要具備一定的英文能力。一名女網友發文,稱她一直很想進外商公司,但大學時並不重視英文能力,畢業求職時才意識到英文的重要。後來她找到增強英文的3種方式,分享給網友,並強調:「要在日常生活開始潛移默化讓自己喜歡英文。」
離職還要歸還年終獎金?相信多數人都無法接受這樣的規定,有一名女網友就真的遇到這樣狀況,她說前幾天提離職,卻被人資告知要返還年終獎金,讓她聽了非常傻眼也不能接受,內行人就解釋的確有這樣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