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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廠商違法任用非法移工,公司可主張「無實際指揮」而免責不受罰?律師:錯了,仍有查核義務

外包廠商非法指派外國人到事業單位從事工作,事業單位也違法嗎?

如果公司承攬工作後,將工作分包給不同廠商承作,但是外包廠商使用非法移工遭查獲,公司是否可因並無實際指揮現場作業、因此無法查證工作者而免責、或是轉向外包廠商求償呢?律師指出:事業單位如無善盡「防止外國人非法進入管領工作場所提供勞務」之義務,仍屬違反就業服務法,因此不可誤以為工程外包後,就無須查核外國勞工身份!

文/勝綸法律事務所
原文標題:外包廠商非法指派外國人到事業單位從事工作,事業單位也違法嗎?

案例事實

A營造公司承攬某大樓新建工程,將鋼筋綁紮工程分包給B公司,B公司有指派外國人到工地作業,結果某日被查獲該外國人是許可失效的非法逃逸移工,於是地方主管機關就以A公司非法容留許可失效之外國人從事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為由,依同法第63條第1項裁罰A公司。

A公司則抗辯,外國人並非A公司聘僱,且A公司是將工程又分包給下包商,合約內已嚴禁下包商使用非法移工,自己並無實際指揮監督鋼筋綁紮工程,也無法查證工作者身分,所以本案應由B公司負責,A公司不應受罰。A公司說法有理?

解說

(一)相關法令

(二)

案例中,A公司並無自行聘僱或指派非法移工從事工作,而是將工程分包後,外包廠商自行指派外國人工作,則A公司仍有查證工地內外國人是否合法從事工作的義務?A公司仍屬「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結論

由上述說明可知,雖現代工程實務上常見事業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同廠商承作,但如果外包廠商使用非法移工,而事業單位又沒有善盡防止外國人非法進入管領工作場所提供勞務之行政法上義務,導致容許外國人停留於工地從事工作的事實,仍將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嫌。

所以,事業單位千萬不可誤以為將工程外包(或使用派遣人力)就可以不必查核外國勞工身分,仍應注意避免「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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