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匿名讓人可以暢所欲言、評論,但言論自由並非無所限制,分寸沒拿捏好可能變成公然侮辱或誹謗,惹禍上身吃官司。怎樣的網路發言算合理評論?哪些又是過度評論?網路發言最好避開情緒字眼,也要符合事實。雷丘律師更強調,無論你有多不滿主管或同僚都不可以公開議論對方的私德或私事!
什麼是合理評論?什麼是誹謗、公然侮辱?聊主管和同事的私生活也可能挨告?打官司期間什麼行為容易被一告再告告不完?網路發言如何安全下莊,台灣執業律師兼人氣KOL雷丘律師一次告訴你。
合理評論最起碼符合以下三大要件:
「我在這家公司領5萬塊(陳述事實),對照我三年的工程師資歷,好像有點少(安全評論)/ 只給得起香蕉的公司請不起獅子(有過度評論之嫌)。」
答:總而言之,我的老闆就是豬!
人類在物理上不可能是頭豬,既非事實又人身攻擊,如果公開這樣講就當然不會是合理評論,而會落入公然侮辱的討論範圍。
答:明明月薪5萬卻聲稱公司才給你2.5萬。
捏造事實,造成他人名譽受損就會落入誹謗的討論範圍。
人在表達事情的時候難免會挾帶情緒性字眼來強調個人感受,然而這些情緒性字眼往往就是你惹禍上身的開始。所以就算心情再難受也要堅守陳述事實的原則,表達自己的看法時也要嚴守不要過度評論的原則,將事實交由社會公評,是最安全的做法。
雷丘律師強調,無論你有多不滿主管或同僚都不可以公開議論對方的私德或私事!「在市場上,言論自由的最終目的應該是促進勞資市場的資訊流通,你的主管或同事私下有沒有小三、是不是時間管理大師,都不是勞資關係裡面應該討論的題目。」
「你可以抱怨主管或同僚每天自己準時上下班,但其他人卻要加班的差別待遇,到這邊為止還是勞資關係的討論範圍。至於他準時下班是不是去會情人,那是對方下班後的私人行為,就與勞資關係無關。」
為避免不小心洩漏他人個資,再次官司纏身,最好貼司法院公開版判決書就好,同時注意自己對事件的評論不要超過判決書的內容範圍,畢竟你私下得知的事情適不適合公評還是有討論空間的。
「話說回來,你的評論行為要做到符合『不超過判決書內容範圍』標準其實一點都不難,因為法官會在判決書中詳細說明作出裁決的前因後果,你會發現你想講的判決書其實都講完了,甚至比你講得還更多。」
最好別貼起訴書
雷丘律師表示,起訴書和判決書不一樣。台灣唯一能做最後結果判定的人是法官,不是檢察官!起訴書不是最終的結果,判決書才是最後的定論。很多原告喜歡上網貼起訴書,指檢察官挺他的主張。「但無論是自己收到的紙本還是網路公開版的起訴書,我都不建議貼上網。」
因為首先,紙本可能記載了被告的個資,你拍照起訴書紙本公開在網路上,就變成是你來公開這些個資,這個和法務部來公開是完全不一樣的意思。更何況不起訴書是不會在網路上公開的,你擅自公開可能會被對方提告。其次,起訴後誰是誰非還得再交給法院定奪,既然你不一定勝訴,對方不一定敗訴。你提前用起訴書就加以評論,是不是符合合理評論的標準,其實大有討論的餘地。
最後,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檢察官通常不會在起訴書中鉅細靡遺交代案件的來龍去脈,如果你自己加油添醋,透露得比起訴書上寫的案件內容還多,萬一還講到不該講的,比如涉及對方私德的部分,這等於是提供給對方再多告你幾條的素材。
知識補充:起訴書是什麼?
在刑事訴訟流程中,檢察官結束偵查後,若認定被告有犯罪事實和證據就會製作一份起訴書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審理案件。地檢署會依據案件的嚴重性決定是否將起訴書上載至法務部檢察機關公開書類查詢系統。
嚴重如兒少、性侵、違反性自主的案件,為給予原告和被告更高程度安全保護,相關案件起訴書都不會出現在系統上,如果你的案件起訴書沒有出現在系統上,你就算收到起訴書也不可以貼上網公開;至於誹謗案件則屬輕罪,所以一般都可以在系統中找到起訴書。
Po文前先查機密等級。如果你是向勞動部或勞檢處檢舉公司,獲得公家機關回函,你要先查看公文註明的機密等級。如果文件本身就是網路公開資料,你轉貼自然不會產生太大問題。「但如果該公文是加密等級,且只發給你,你公開張貼可能就有前述的問題。」
(原文標題:【職場法律】說同事是時間大師也會惹禍?雷丘律師盤點秒吃官司的網路NG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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