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約有二種方式,不同方式對於勞工,哪一種方式比較有利?
勞工需了解,二種方式都牽涉工作權,慎選適當的選項,不要讓自己慌張!
綁約方式
《勞動基準法》最低服務年限(亦稱綁約)約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綁約)約定:
(1)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2)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提供合理補償者。
換言之,綁約有二種方式,一是勞工專業技術(含技術士),由雇主提供相關資源,包括培訓時間及所需費用,專業技術完全來自雇主資源,不論雇主培訓動機,雇主以資源換得與勞工綁約。
另一方式勞工已擁有專業技術,非得自雇主資源協助,雇主願意與其綁約,則勢必付出合理補償(諸如專業津貼等)。
慎選的因子
第一種方式對勞工而言,勞工付出成本似乎最低;惟上述綁約方式,至少有幾種不公平之處:培訓費用不盡合理、綁約期間不明、未提供合理補償。
培訓費用等同專業技術?
雇主負擔勞工培訓費用,給予勞工培訓資源,研習而獲得專業技術,勞工理當回饋雇主。
實務上,甚多專業技術培養費用並不多;但准許雇主立即要求綁約,不見得公平。
其實,專業技術取得除費用,尚需勞工研習心力;若專業技術檢定十分嚴格(指錄取率偏低,如就業服務技術士錄取率約5-10%),此時費用對專業技術取得重要性相對偏低了。
遇此情況勞工將思考專業技術費用換取綁約值得?接受專業技術研習意願,恐裹足不前?
綁約期間不明
雇主提供資源,協助勞工取得專業技術後,雇主要求與勞工綁約;然卻未規範綁約期間。
綁約過長其負面衝擊,恐會干擾勞工工作權,對勞工欠公平。
未提供合理補償
二種綁約方式;但第二種綁約,雇主應提供合理補償,第一種付之闕如。
綁約基於雇主使用勞工擁有專業技術,且限制勞工工作權的自由度,為何提供合理補償不一致?
小結
針對目前二種綁約,建議雇主都應提供合理補償,因勞工付出其專業技術。
另目前法規綁約期間隻字不提,勞工與雇主簽訂綁約,非要明確不可。
本文作者許朝茂顧問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與教育訓練講師 文化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