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5月1日勞動節是法定休假日,但每個產業都有「51勞動節」可放嗎?請注意軍工教和7大類族群仍要上班!此外,要是勞資雙方約定於當日出勤,工資該如何計算呢?請注意「法令休假日」依法出勤應給兩倍薪的相關規定,《104職場力》為您整理包括排班制、薪水試算等相關資訊,還有常見的「親子放假不同調」議題,歡迎參考利用唷!
文/《104職場力》小編
民國113年勞動節(5月1日)適逢星期三,性質為「法定休假日」,因此符合規定的產業勞工在當天直接放假即可。如果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剛好與勞動節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5月1日(星期三)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就應陸外加給工資。
《104職場力》提醒您,「勞動節」的屬性為法定休假日(即一般俗稱之國定假日),依法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碰上國定假日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讓勞工休假。
如果雇主需要勞工當日出勤時,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加倍發給工資。
勞動部也發布新聞稿提醒:「雇主如需勞工於勞動節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當日工資外,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計給加班費。」
補充說明:勞動節算「國定假日」嗎?
一般的「國定假日」多為坊間使用的俗稱,實務上在相關法規提及的名詞應為「法定休假日」,一般「國定假日」多指全國統一放假的假日,但因為「勞動節」只有「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才可放假一日,因此包括軍公教、學生、特定產業的工作者都仍須照常出勤,因此也有部分人士認為不該稱「勞動節」為「國定假日」。
2024年行政官員在赴立法院答詢時,曾被問及「是否勞動節可全國統一放假一日」的議題,但行政院目前回覆為尚待研議,不希望貿然變動造成民眾不便,目前仍維持舊制。
勞動節是屬於「受僱勞工」的法定休假日,因此簡言之是所有「適用勞基法」的產業適用的假日;反之,如該行業別或工作者並不適用勞基法,則無勞動節的假期。
簡言之是俗稱的「軍公教」和7大類族群仍須出勤,如公私立學校編制內的教職員、醫師、職業運動類球員、教練等職務。根據《勞動局勞工保險局》的資料顯示,目前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和工作者為:
※註:
(1)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2) 公營事業單位如係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行業,有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除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免提繳外,其餘勞工皆比照一般適用勞基法之行業,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勞動節屬「國定假日」,若逼不得已在勞動節當天勞資雙方約定出勤,薪酬計算與平日有異、經勞資協商取得共識後,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意指「除原有工資,當日工資不論工時多久,均統一多給一日工資」。
簡言之,「當天原訂薪水照給,此外不論出勤幾小時,皆以8小時計算加班費、加發工資」。
提供試算資訊:當天若出勤在1-8小時以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而8小時以上則應再給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作為「加倍發給」的相關措施。
小編劃重點:以每小時工資額150元為例計算,勞動節補假日出勤的員工除原薪資外,可額外再獲得:(每小時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等於「原薪資+1,200元」的單日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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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5月的31天內需要排入4個例假日與4個休假日,以及本次勞動節的法定休假日(俗稱的國定假日)。
如法定休假日當日出勤,工資應領兩倍,以8小時為例為「時薪 x 8小時 x2」。
雇主排班時需注意是否碰到法定休假日(俗稱的國定假日),如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應讓勞工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為免出勤日(空班),則不用補假。
若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法定休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當天為上班出勤日),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否則應比照辦理。
小編劃重點:請注意,時薪制勞工在法定休假日出勤,當天的工資應為「出勤時數 × 兩倍工資」。 如將法定休假日與工作日事先對調,就無需另計加班費,但重點是需要事先和員工協商取得共識。
部份產業因其屬性特別,仍需在假期間堅守崗位維持營運,如餐飲業、客運業、批發零售業、醫療業等等,勞動部特別提醒,請事業單位務必確實保障勞工權益,即便當日出勤、也需依法辦理,並和勞工確實約定補休日。
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不論是強制出勤、未依法支付加班費,均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勞工需要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和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千萬要小心保護自身的權益哦!
勞動部也再三強調,113年勞動節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另外也常會因為「勞動節」並未全國統一放假的因素,導致因老師、公務員不適用《勞基法》而需要上班,國小以上的學齡孩童都需要照常去學校上課,但家長卻「有的有放假、有的沒放」,連帶影響私立的安親班、私立幼兒園,甚至是保姆(屬家事服務業,不適用《勞基法》),導致親子生活大亂。
舉例來說,常見的「親子放假不同調」狀況有3種:
家長是勞工,小孩就讀公立幼兒園、國小以上 | 公立教職員不適用《勞基法》,故小孩照常上課、爸媽休假 |
家長是勞工,小孩就讀私立幼兒園 | 私立幼兒園教職員屬教保員,適用《勞基法》,當天親子都放假 |
家長沒放勞動節,小孩就讀私立幼兒園 | 家長沒放假,但小孩因就讀私立幼兒園而放假 |
此外,勞動部此前也曾解釋過,保姆屬家事服務業,並不適用《勞基法》,但實務上保姆與家長間的關係也不是單純的「勞資關係」(較似「委託關係」),因此也不宜由單方面決定勞動節是否放假,因此勞動節當天並沒有規定可放假或不放假,可由雙方自行協調。
以上資訊就是《104職場力》簡單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勞動節上班、加班的注意事項,請大家務必留意自身權益,也祝大家佳節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