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朝茂 顧問
企業HR過去其業務偏向內部人力資源招募、晉用、薪資、訓練及升遷制度,素來偏向內部良好勞資關係事宜;而雇主的也掌握了人力資源策略。
《勞動事件法》,卻針對緊張甚至不良勞資關係白熱化,爭議調解進階,致訴訟不可免。
《勞動事件法》,對HR致命傷乃是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雇主必須面對勞工請求之事件,就其依法令應備置之文書,有提出之義務。
換言之,雇主負有提出義務及舉證責任,牽連甚廣舉證作業。HR您準備好了?應該準備好那些課(指勞工法規之規範)?
勞工法規規範
《勞動事件法》帶給企業HR人員,重新扎實檢視勞工法規具備之規範,必須逐一設計及定期更新。
前揭規範,其中以《勞動基準法》居多,建議企業HR循法規之規定,自我檢視是否完備?
(一)勞工名卡
勞工為企業人力資源,就企業而言,隨時人力盤查,勞工名卡不用法規規範,HR也應主動建立及定時盤查。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教育程度、到職日期、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及其他必要事項。且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5年。
(二)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勞動條件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許多勞資爭議,工作規則最常為主管單位或法院要求為爭議處理依據;但其核備日期非常重要,企業避免要求勞工條件與核備日期落差發生,致失去其效力。30人以下企業一份規定周延之勞動契約,更令HR不得輕忽其內容;如勞工調動工作五原則或綁約等。
(三)出勤紀錄
出勤紀錄,包括出勤卡、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等工具所為之紀錄。勞動部勞資爭議統計,工資爭議件數排名第二,其中牽涉勞工工資、加班費、特別休假等工資,釐清二方誤解或失誤,非憑勞工實際工作之出勤紀錄不可。
(四)工資清冊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並記入其工資加項、工資減項之明細。
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應包括下列事項: 1.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額。 2.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 3.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項目之金額。 4.實際發給之金額。
工資清冊應保存5年,企業可參考勞動部設計工資清冊,詳細工資明細,讓勞工明瞭辛苦所得內容,工資疑惑或爭議,將大大降低。
小結
上述僅屬HR必備規範之相關作業之一部分;建議優勢或優越HR,不妨重新檢視勞工法之任何規範,並預先建立所需作業,以免於意外面臨法院行勞動調解之際,自陷於慌張之窘境。
作者介紹:
● 岩熊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事務 首席顧問
● 文化、元智、健行大學推廣中心(部)等就業服務技術士班 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