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全國雇主最常違反勞基法前10條,主要於「工資給付」及「工時安排與認定」經常與勞工產生爭議。雇主不妨自主檢視上述常見違反態樣是否仍存於公司內部,建議立即改善避免未來勞檢受罰。
文/蘇宏文律師(一零四資訊科技(股)法務長)
其實,這個雇主最常違反勞動基準法前10條規定排行榜,乃有別於其他競賽類排行榜,說起來,並不光彩。因這背後代表著國內雇主並未完全遵守勞動基準法所課予雇主的法定義務而受到權責行政機關裁罰,此也代表著勞工的勞動權益受到不利對待。
根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之統計,去(111)年全國雇主最常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前10名,摘要如下:
一、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二、第30條第6項: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三、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超過12小時
四、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
五、第36條第1項:未依規定每7日中給予勞工1日例假及1日休息日
六、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1個月超過46小時
七、第80條: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八、第39條: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日及特別休假出勤,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九、第24條第1項: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未依法令標準加給
十、第23條第1項:工資未定期給付勞工,或未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上述雇主最常違反法條中,排名第一及第九者,均是違反第24條規定,可歸於同一類型;另排名第三及第六者,均是違反第32條第2項規定,也可歸於同一類型,故實際上,扣除重複違反條文,應僅有前8名。
雇主不妨利用此一機會,自主檢視上述常見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是否仍存於公司內部而有違反情形,若有,建議立即改善,避免未來勞檢受罰。
(原文標題:勞動檢查系列- 111年度全國雇主最常違反勞基法前10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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