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由於本土確診人數不斷升高,疫情指揮中心目前採取輕重症分流之防疫政策,因此放寬「傷病給付」標準,輕症或無症狀確診者未來憑「隔離治療通知書」於第4天起就能申請補助,最高可領5343元(醫護人員等高風險人員,若確屬職災染疫可領16986元),另外確診者若請病假,應併入住院傷病假,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
文/《104職場力》
- 本文導覽
如確診COVID-19,勞保被保險人可於「居家照護」期間請領傷病給付
勞動部在新聞稿當中指出:由於近期本土確診人數升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整體醫療的應變量能,採取輕重症分流之防疫政策,因此不少輕症(或無症狀)確診者如依規定,將調整為居家照護。
有民眾指出因居家照護導致無收入,因此勞動部首度放寬勞保傷病給付標準,確認未來如輕症或無症狀確診者,只要憑「隔離治療通知書」在第4天開始就能申請補助,最高可領到5343元。
勞動部說明: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以確保勞工給付權益,如以投保45800級距來算,最高可領5343元;如是高風險職頁(如醫護人員),會被認定為職災染疫,最高可領16986元。
此外,在確診勞工居家照護期間,依衛生福利部所發布之相關指引規範,亦有提供醫療服務及照護等措施。
因此,在面臨疫情的特殊時期,為配合整體防疫政策並保障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的適當經濟生活,被保險人如經確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均可依照規定請領勞保傷病給付,讓勞工能安心順利度過疫情。
另外勞保局也補充,5/12起「快篩陽性即確診」的規則上路,傷病給付會跟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政策持續滾動式調整。
延伸閱讀:「快篩陽性=確診」5/12上路!3種人適用免PCR採檢,「3+4」居隔新制|COVID-19最新防疫規定總整理
勞動部:勞工如於確診期間請病假,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奬金
勞動部針對「勞工確診COVID-19」議題發布解釋令,勞工如確診COVID-19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之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自111年4月8日起生效)。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勞工一旦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縱使是無症狀或輕症,該期間亦應「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必須請假。
由於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普通傷病假分為「未住院傷病假」(1年內不得超過30日)及「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採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之確診勞工,未於醫療院所住院,如依前開規定,僅能請「未住院」之病假,該病假天數恐不敷使用。
考量此情況是為配合防疫要求,因此勞動部特別發布解釋令,新聞稿中指出凡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讓勞資雙方共同配合防疫措施,守護全民健康。
【檔案下載】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
勞動部提醒,今日發布之解釋令,係配合指揮中心實施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定自111年4月8日生效。
雇主如果之前已經發放工資,或是即將發給工資,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奬金者,請雇主儘快補發,如果有所爭議,也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助處理。
【投票】「企業防疫措施」調查:疫情再度發生變化,您的公司會如何因應?
COVID-19疫情不斷變化,您的公司是否會調整現行的營運方式呢?《職場力》邀請您一同加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