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若不繳勞保會遭主管機關開罰,還必須賠償勞工所受損失。但目前勞保未繳並沒有處罰勞工的規定,因此若勞工想「偷吃步」,透過各種因素約定不保勞、健保,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嗎?
文/施宇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資深貓奴)
Tips:雇主沒繳勞保,不但補繳、罰款、和解金通通來,如果你的老闆壞壞,不搞嗎?
近年來常常看到報導提到,許多小型公司、行號的雇主未幫勞工保勞健保,或是要求勞工簽立「同意雇主不保勞保」的切結書,事後遭主管機關開罰的案例。
也有人利用雇主會被開罰的弱點,趁機跟主管機關來個裡應外合,最後不僅讓老闆補繳勞健保費,自己也因為調解撈到一筆賠償金,像前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的「早餐店殺手[1]」事件,當中的事主就遭平面媒體爆料是個「老江湖」,過去也曾利用小店家未幫自己保勞保一事,藉勞資調解取得和解金!
另外,社會中也確實有些勞工會因為在外有債務或避免強制執行等理由,自己主動向雇主表達不投保的意願(想多領一些現金),而跟雇主約定不保勞健保,這樣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嗎?
勞、健保到底在幹嘛?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勞保跟健保到底在保什麼?勞保,基本上就是專為勞工所設的保險,它保障的範圍相當廣泛,涵蓋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另外如果是職業上所生的災害,也涵蓋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舉例來說,如果你是一般生病請病假或受傷(普通傷病)請假超過4天,而導致無法領到原本的全額薪資(勞工請假規則規定,病假期間勞工仍可以領半薪),這時候就能申請勞保中的傷病給付,領取投保薪資數額的50%,簡單來說,就可以把失去一半的薪水補回來。如果是因為「職業上所發生」的受傷或生病(職災傷病),不能上班超過4天,當然更可以申請傷病給付,這時可領取投保薪資數額的70%,所以說,勞工保險對勞工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至於健保,大家應該都知道也使用過,基本上到醫院看大小病都要用到健保卡,就是醫療費用的保險。和勞保不太一樣的是,它的保險對象是「全民」而不侷限於「勞工」身分,只是如果你是勞工的話,不管雇主的員工人數多寡,雇主都必須幫你保健保,不能不保。既然說雇主一定要幫勞工保健保,那~勞保就沒有一定要保嗎?
勞保很強勢,不繳絕對開罰,只是罰的是老闆!
事實上,勞保相關法律並不是一體要求所有雇主都要強制幫勞工保勞保,只有已辦理商業登記,且僱用員工5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才是勞保強制納保的對象,簡單來說,只要是勞工人數在5人以上就要幫所有勞工保勞保,而且是「雇主」的強制性義務,如果雇主沒有幫勞工投保勞保將面臨罰鍰,而且還必須賠償勞工所受到的損失。
那回到前面的問題,就算符合5人(含)以上的事業單位一定要投保,但如果雇主一開始就要求勞工簽「同意雇主不保勞保」的切結書,或是勞工主動要求高薪低報、抑或是勞工主動要求雇主不要幫他投保勞保,這些勞工與雇主約定,在法律上是容許的嗎?
如果你是雇主,我會說:「不可以!」
如果你是勞工(內心OS:沒差啦,反正被罰的不是你),我會告訴你:「盡量不要!」
這是因為法律上是「強制」雇主必須幫勞工投保,一旦契約條款違反這些強制性的規定,法律上是無效的;白話來說,契約有訂等於沒訂,更重要的是,強制納保的規定中還定有罰則,但是處罰的對象只有雇主!如果你的老闆很討厭,或是你突然有一個大膽的想法,欸?或許就可以跟他來約定一下~(ㄟ,不要說是看哪本書教的)
勞工可以搞雇主、多拿一點錢錢又不用怕被罰?
恩~你問太多了!只能說,目前法律並沒有處罰勞工的規定,頂多就自願不保的勞工無法享受到勞保的好處而已。所以說,如果身為員工真的想多賺一點現金或者有特殊需求,打算跟雇主討論不要保勞保,雖然我是不會建議你這麼做,但只能說,如果雇主答應了,最後被發現也只有雇主被罰,對員工來說,好像也還好而已。
那如果你是雇主?不用謝我了,還是趕緊乖乖幫員工投保卡實在!
註腳
[1]據新聞報導,近幾年有一名女子,陸續在雙北市店家應徵工作,受聘後會故意不提供證件讓業者無法投勞健保,再擺爛被開除,事後以興訟索討勞資爭議調解金,而被店家們稱為「早餐店殺手」。
節錄自:獨売出版《 你知道的太多了:欠錢可以不還、年金可以不繳、法庭可以喊價、和解可以再告、借名可以侵占、勞保可以害人──這是什麼荒謬劇?!不~這是我們的法律!/施宇宸律師 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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