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開始施行,雇主應為適用該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並存於勞工勞退個人帳戶。然新制實施後,事業單位內可能仍有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或保留舊制年資尚未結清之勞工,雇主也須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新舊勞工退休制度差在哪?可以試算嗎?《104職場力》小編透過圖表為您整理清楚。
文/《104職場力》小編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民國94(20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雇主應為適用該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或選擇為勞工投保年金保險,雇主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
然而勞退新制正式實施後,新進勞工一律適用勞退新制。然而事業單位內可能仍有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或保留舊制工作年資且尚未結清之勞工,雇主也仍須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那麼勞退新制與勞退舊制差異在哪?適用對象與雇主負擔有哪些差別?如果有試算需求,哪裡可以試算?《104職場力》小編為您整理新舊勞工退休制度二者差異。
勞退舊制 | 勞退新制 | |
法律 | 《勞動基準法》 | 《勞工退休金條例》 |
施行 | 75/11/01 – 94/06/30 | 94/07/01 – |
制度 | 「確定給付制」 | 「確定提撥制」 |
對象 | 適用勞基法勞工 | 「適用勞基法勞工」 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 並取得永久居留者,或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人 |
提撥 | 雇主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15%, 按月提撥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 | 雇主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 應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 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
負擔 | 勞工毋需負擔 | 勞工毋需負擔; 「勞退自願提繳」 但勞工可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自提部分可於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
收支保單位 | 臺灣銀行 | 勞工保險局 |
退休(準備)金 專戶所有權 | 雇主 | 勞工 |
年資採計 | 工作年資採計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 因離職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就新職, 工作年資重新計算。 | 工作年資不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 提繳年資不因轉換工作或因事業單位關廠、 歇業而受影響。 |
請領條件 | ● 55歲工作滿15年 ● 60歲工作滿10年 ● 工作滿25年 | ● 年滿60歲 |
給付標準 | 最高可領45個基點(工作30年) (1~15年)x2基數+(16年~)x1基數≦45基數 | 本金+每年收益 |
給付方式 | 依年資給付 | 一次給付或月領 |
資遣費 | 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 | 每滿1年給與0.5個基數 |
特色 | 1. 鼓勵勞工久任。 2. 單一制度,較易理解。 | 1. 勞工退休金可累積帶著走。 2. 擴大適用範圍。 3. 勞工得自願提繳並享稅賦優惠。 4. 退休金有最低保證收益。 5. 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可請領死亡勞工之退休金。 6. 仍得請領資遣費。 7. 提繳率明確,利於企業估算退休金成本 |
試算軟體 | 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年資 退休金試算表(勞退舊制) 雇主每年年底估算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 預估次一年度所需勞工退休準備金試算 | 勞工個人退休金試算表(勞退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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