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上路後,許多企業人資仍在熟悉相關規範與重點,常見的爭議如「年齡歧視」、「是否能與中高齡工作者簽定期勞動契約?」、「政府是否有相關補助、如何申請?」,這些問題《104職場力》為您訪談104人力銀行專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專家們,提供10則簡易QA一次為您解答。
文/104職場力
我國史上首部為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所量身打造的中高齡就業專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2020年的12月4日正式上路,此法為弭平職場年齡歧視,創造更友善的就業環境為設立宗旨,究竟在正式推行後,各家企業與人資有哪些該注意的事項呢?
今天我們訪談104人力銀行專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專家們,透過簡易的10則問答,深入淺出的解答大家對於專法的一些疑問,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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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何謂法定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Q2. 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包含哪些事項
Q3. 當雇主被申訴有年齡歧視時,應該怎麼辦?
Q4. 企業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可採定期勞動契約?
Q5. 法令放寬雇主可與65歲以上高齡勞工訂定定期契約,定期有沒有規定期限?
Q6. 企業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是否有獎勵補助金?
Q7. 公司如果想辦理中高齡員工的職務再設計,政府有提供補助與輔導嗎?該如何申請?
Q8. 公司僱用年滿45歲至65歲的中高齡失業者,政府有提供補助與輔導嗎?該如何申請?
Q9. 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雇主還是要繼續替勞工提繳勞退金?
Q10. 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雇主還能為其投保勞保嗎?
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3條:
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包含事項如下:
一、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二、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
三、薪資之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
四、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
如有違者處罰30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布企業名稱、負責人姓名。而雇主如果被申訴,也不能對這些勞工有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處分,否則可罰2-30萬元。
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4條,雇主須承擔舉證責任,提供未有因年齡而對勞工有差別待遇的具體說明,所以平時得留存相關可証明的文件資訊,才不會被檢舉時因無法舉證而受罰,甚至被請求賠償責任!
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高齡者(六十五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中高齡者宜仍以不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除非符合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為「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但若屬有繼續性工作仍應為不定期契約。
勞動部目前未限定定期契約的期限,雇主與高齡勞工可以自行協商一定的期間,可能是一年一聘、半年一聘等,甚至一個月一聘,但為穩定高齡者就業建議至少三個月一聘為宜。
針對留用65歲高齡勞工,若雇主續用30%達法定退休資格的65歲以上勞工,不低於原薪續聘6個月以上,雇主在前6個月可獲每人每月1.3萬元的獎助,第7到18個月補助費則提高至1.5萬元。(因為是留用高齡者,亦即高齡者未退休,勞雇雙方維持原先不定期契約)。
另若雇用透過公立就業服務站推介新僱用45歲以上之中高齡失業勞工滿1個月,可獲得聘用獎助每月1.3萬元;僱用滿65歲以上的失業勞工,可獲每人每月1.5萬元,最長發給12個月。
依據「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職務再設計指以排除員工工作障礙,提升其工作效能,所進行之改善工作設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提供就業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
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或逾65歲之高齡者,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職務再設計補助範圍,包括下列各項改善項目或方法所需費用:
一、申請流程
雇主/個人提出申請 → 輔導委員實地訪視 → 審查核定 → 滿意度調查及追蹤 → 請款核銷 → 進行職務再設計改善
二、申請方式
申請者上網下載填寫相關表單,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本處即可;或洽詢本處各就業服務站,將有專人協助及輔導您提出申請。
三、申請者所提申請案經核定後,須變更核定內容者,應以書面說明變更之必要性,並經原核定單位重新安排輔導委員進行訪視評估及重新核定後,始得依變更事項辦理。
以上內容參考自: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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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勞工年齡多少,只要存在僱傭關係,雇主每月要為勞工提繳薪資6%到個人帳戶,做為勞工退休金。
若65歲以上高齡者已領過老年給付,雇主可以不必為其投保勞保普通事故,但應為其勞工單獨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若所聘用高齡者未領過老年給付,雇主仍要為其投保勞保普通事故及職業災害保險,勞工仍可 繼續累積勞保年資。
以上就是我們訪談人力資源管理專家所整理而成的精選問答,這樣大家對於《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有多一分認識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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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我們的就業環境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