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中高齡就業專法》,看完這10題HR精選QA就夠了!|中高齡就業

人資充電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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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上路後,許多企業人資仍在熟悉相關規範與重點,常見的爭議如「年齡歧視」、「是否能與中高齡工作者簽定期勞動契約?」、「政府是否有相關補助、如何申請?」,這些問題《104職場力》為您訪談104人力銀行專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專家們,提供10則簡易QA一次為您解答。

文/104職場力

我國史上首部為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所量身打造的中高齡就業專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2020年的12月4日正式上路,此法為弭平職場年齡歧視,創造更友善的就業環境為設立宗旨,究竟在正式推行後,各家企業與人資有哪些該注意的事項呢?

今天我們訪談104人力銀行專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專家們,透過簡易的10則問答,深入淺出的解答大家對於專法的一些疑問,一起來看看吧!

● 本文目錄(點選連結可快速跳至該章節閱讀)
Q1. 何謂法定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Q2. 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包含哪些事項
Q3. 當雇主被申訴有年齡歧視時,應該怎麼辦?
Q4. 企業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可採定期勞動契約?
Q5. 法令放寬雇主可與65歲以上高齡勞工訂定定期契約,定期有沒有規定期限?
Q6. 企業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是否有獎勵補助金?
Q7. 公司如果想辦理中高齡員工的職務再設計,政府有提供補助與輔導嗎?該如何申請?
Q8. 公司僱用年滿45歲至65歲的中高齡失業者,政府有提供補助與輔導嗎?該如何申請?
Q9. 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雇主還是要繼續替勞工提繳勞退金?
Q10. 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雇主還能為其投保勞保嗎?

Q1. 何謂法定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3條:

  1. 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人。
  2. 高齡者:指逾六十五歲之人。

Q2. 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包含哪些事項

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包含事項如下:

一、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
二、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
三、薪資之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
四、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

如有違者處罰30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布企業名稱、負責人姓名。而雇主如果被申訴,也不能對這些勞工有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處分,否則可罰2-30萬元。

Q3. 當雇主被申訴有年齡歧視時,應該怎麼辦?

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4條,雇主須承擔舉證責任,提供未有因年齡而對勞工有差別待遇的具體說明,所以平時得留存相關可証明的文件資訊,才不會被檢舉時因無法舉證而受罰,甚至被請求賠償責任!

Q4. 企業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可採定期勞動契約?

依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高齡者(六十五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

中高齡者宜仍以不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之,除非符合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為「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但若屬有繼續性工作仍應為不定期契約。

Q5. 法令放寬雇主可與65歲以上高齡勞工訂定定期契約,定期有沒有規定期限?

勞動部目前未限定定期契約的期限,雇主與高齡勞工可以自行協商一定的期間,可能是一年一聘、半年一聘等,甚至一個月一聘,但為穩定高齡者就業建議至少三個月一聘為宜。

Q6. 企業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是否有獎勵補助金?

針對留用65歲高齡勞工,若雇主續用30%達法定退休資格的65歲以上勞工,不低於原薪續聘6個月以上,雇主在前6個月可獲每人每月1.3萬元的獎助,第7到18個月補助費則提高至1.5萬元。(因為是留用高齡者,亦即高齡者未退休,勞雇雙方維持原先不定期契約)。

另若雇用透過公立就業服務站推介新僱用45歲以上之中高齡失業勞工滿1個月,可獲得聘用獎助每月1.3萬元;僱用滿65歲以上的失業勞工,可獲每人每月1.5萬元,最長發給12個月。

Q7. 公司如果想辦理中高齡員工的職務再設計,政府有提供補助與輔導嗎?該如何申請?

職務再設計意涵:

依據「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職務再設計指以排除員工工作障礙,提升其工作效能,所進行之改善工作設備、工作條件、工作環境、提供就業輔具及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

適用對象:

年滿45歲至65歲之中高齡者或逾65歲之高齡者,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 本國國民。
  2. 與在本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3. 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

補助項目及限制:

職務再設計補助範圍,包括下列各項改善項目或方法所需費用:

  1. 改善工作設備或機具:為提高個案工作效能,增進其生產力,所進行工作設備或機具之改善。
  2. 提供就業輔具:為排除個案工作障礙,增加、維持或改善個案就業能力之輔助器具。
  3. 改善工作條件:為改善個案工作狀況,提供必要之工作協助,如職場適應輔導、彈性工作安排等。
  4. 調整工作方法:透過評量分析及訓練,按個案特性,分派適當工作,如工作重組、調派其他員工共同合作、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等。
  5. 改善職場工作環境:為穩定個案就業,所進行與工作場所環境有關之改善。

補助額度:

  1. 每一申請個案每人每年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但另有特殊需求,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地方政府專案評估核准者,不在此限。
  2. 前項個案同時具中高齡者或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身分時,得依個別身分之工作障礙成因,分別計算補助金額上限。

申請流程及方式:

一、申請流程

雇主/個人提出申請 → 輔導委員實地訪視 → 審查核定 → 滿意度調查及追蹤 → 請款核銷 → 進行職務再設計改善

二、申請方式

申請者上網下載填寫相關表單,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本處即可;或洽詢本處各就業服務站,將有專人協助及輔導您提出申請。

三、申請者所提申請案經核定後,須變更核定內容者,應以書面說明變更之必要性,並經原核定單位重新安排輔導委員進行訪視評估及重新核定後,始得依變更事項辦理。

以上內容參考自: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中高齡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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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公司僱用年滿45歲至65歲的中高齡失業者,政府有提供補助與輔導嗎?該如何申請?

  1. 政府有提供僱用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獎助金額,僱用按月計酬者,每人每月發給NT.13,000元,若採用時薪計酬者,補助每人每小時發給70元,每月最高發給NT.13,000元,補助期限為1年。
  2. 雇主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如下:
    • 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經就業諮詢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
    • 符合獎助條件之雇主於連續僱用同一勞工達30日之日起90日內(初次申請),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推介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僱用獎助;僱用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雇主(再次申請),得於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Q9. 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雇主還是要繼續替勞工提繳勞退金?

不論勞工年齡多少,只要存在僱傭關係,雇主每月要為勞工提繳薪資6%到個人帳戶,做為勞工退休金。

Q10. 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雇主還能為其投保勞保嗎?

若65歲以上高齡者已領過老年給付,雇主可以不必為其投保勞保普通事故,但應為其勞工單獨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若所聘用高齡者未領過老年給付,雇主仍要為其投保勞保普通事故及職業災害保險,勞工仍可 繼續累積勞保年資。

讓「高年級」再發光
Photo by Vlad Sargu on Unsplash

以上就是我們訪談人力資源管理專家所整理而成的精選問答,這樣大家對於《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有多一分認識了嗎?

如何讓「高年級」持續發光發揮影響力,傳承他們寶貴的經驗與技術,並讓我們的勞動環境更加友善,有賴於職場中不論資歷深淺的人們一起努力。

期望我們的就業環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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