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的「雙十國慶」將是2023年最後一個「3天以上」的連假,由於10/7-10/10的四天連假中包括「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日」,甚至還有因為日前「調休補班」而產生的調換上班日,(通常是將9/23與10/9兩日互換,形成「補上班日」和轉換「休息日」),因此《104職場力》為您準備連假期間的逐日工資試算,歡迎分享利用。同時也補充「彈性放假」的相關事項,包括新進/離職若碰巧發生在假期期間該怎麼辦?包括政府公告資訊、簡單試算工資,完整匯整「2023最後補班日上班、加班、計薪資訊」!
文/《104職場力》小編
在國慶連假之前,在9月最後一週會碰到「中秋連假」,但今年的中秋節是週五(9/29),剛好跟週休二日連成「三天連假」,這部分爭議較小,請事業單位記得「中秋節」為國定假日,如與勞工約定出勤、當日要給兩倍薪唷!
至於民國112年(2023年)的國慶日,則因10月10日當天適逢週二,按照過去《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規定,其實是會觸發「彈性調整上班」以及需要「補上班」的:
因此在2023年版本的「政府機關辦公日曆出勤表」當中,其實是讓10月9日(星期一)採「彈性放假」,進而讓國慶日變成為期4天的「國慶連假」。
但這次比較特別的是往前一個週末(9/30、星期六)已是「中秋連假」的週末,因此「補上班日」再往前提前一週至「9/23」,形成這次「2023年最後一個補上班日」。
企業請特別留意,9/23的彈性放假屬性為「休息日」(原則上與10/9的休息日對調工作日、調整放假),因此要提醒您:應特別留意調動工作日與休息日的相關規範。
日期 | 假別 | 注意事項 |
10月7日 | 休息日 | 如出勤,應獲得加班費 |
10月8日 | 例假日 | 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出勤 |
10月9日 | 休息日(和9月23日對調) | 如出勤,應獲得加班費 |
10月10日 | 國定假日(國慶日) | 如出勤,應領兩倍工資 |
延伸閱讀:2023年補班日6天為歷年之最!企業人資該留意哪些規範與營運常見問題?|彈性休假、補上班注意事項總整理
一般會碰上彈性放假的狀況,多半與國定假日的時間點有關,常見有兩個彈性放假的原則:
實務上的補班日,多數是「先補(班)後放(假)」,特殊狀況則視公告日期為準,如2023年初就曾遇到的是一共有「兩天彈性休假」的春節連假,行事曆因應過年連假而將工作日與休息日對調(多數作法為將1月7日和1月20日對調、2月4日與1月27日對調),因此產生1月7日、2月4日這兩個週六成為大家俗稱的「補班日」。
本次的國慶連假就是適用「如國定假日遇週二(或週四),將週一(或週五)彈性放假,形成補班」的作法,因此讓10/9(週一)彈性放假,補班日在之前的週末9/23(週六)。
★ 補充資料: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
● 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相關令函)
● 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調整,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相關令函)
行政院人事總處拍板2024年最新的行事曆,因應今年「補班日太多」提出修正,未來除了小年夜、清明連假將不執行補班,因此全年3日以上連假剩4個,僅過年連假需「彈性休假」,您認同這項改動嗎?歡迎透過【職場力調查】投票告訴我們您的答案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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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職場力》也要特別提醒您,國慶日乃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因此勞工應獲休假,工資照給。即便經勞資協議、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就應於原月薪外,另再加給1日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
請注意,若雇主與勞工約定出勤,或因特殊產業屬性而在連假期間需要勞工執勤公務,到底該如何計算薪水,或是哪幾天不得要求員工上班出勤呢?《104職場力》為您搜集本文的整理與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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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國慶日、中秋節均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中所規範的國定假日,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在中秋節、國慶日這兩天,若需員工緊急排班出勤,經勞資協商取得共識後,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
北市勞動局在最新的新聞稿中也特別說明:國慶日為國定假日,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4天國慶連假。
以下我們為您提供【2023年國慶日】連假期間每一天的薪資試算:
假設月薪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10月10日(二):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二、10月7日(六)、10月9日(一):因調休補班,兩者的性質均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三、10月8日(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因此可知,9月29日、10月10日這兩日為中秋節、國慶日(國定假日),出勤工資需比照國定假日加班費辦理,即「當天原訂薪水照給,此外不論出勤幾小時,皆已8小時計算加班費、加發工資」。
當天若出勤在1-8小時以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而8小時以上則應再給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作為「加倍發給」的相關措施。
小編劃重點:以每小時工資額150元為例計算,中秋節、國慶日(9/29、10/10)出勤的員工除原薪資外,可額外再獲得:(每小時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等於「原薪資+1,200元」的單日薪水。
也要提醒您:同為連假、但放假性質不一樣,例假日休息計薪原則不能忘!
同步提醒企業雇主,9月30日、10月7日、10月9日的性質均為休息日(特別10/9雖然是週一,但因與9/23週六調換工作日,使當日的性質等同一般的「休息日」),若當天真的有需求要勞工於當天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我們提供您試算薪資,如月薪為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的試算出勤工資如下: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而10月1日、10月8日為週日,依法規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
萬不得已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小編劃重點:9/29、10/10為國定假日,出勤於8小時內應領雙倍薪水、8小時以上時數則按比例領加班費。9/30、10/7、10/9是休息日,出勤應領加班費;10/8為例假,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可要求勞工出勤。
假設月薪新臺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9月29日(五):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二、9月30日(六):性質均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三、10月1日(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提醒您,若企業跟著「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上班日行事曆,調換9/23與10/9的上班日,應該要先注意自己公司是否適用、並合法完成「變形工時」的申請。
由於配合政府行事曆的彈性放假與補班,將涉及數週的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須實施「變形工時」(通常為「八週變形工時」;企業需要先確定自己是否屬於適用產業。
其次請企業人資注意,私人企業如要實施前仍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才可於公司內公告實施,目前部分工時勞工也不適用。
很多企業是在「未取得勞工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施行,等於未合法完成「變形工時」程序。因此若直接要求員工於補班日出勤,應給予休息日加班費(而且彈性放假日因未完成變形程序,該日所有員工理應出勤)。
勞動部做出解釋:「若公司實施限定版的8周彈性工時,新到職員工應按照公司班表走,除非員工到職前透過勞資協商,取得公司同意可不用補班。」
狀況 | 建議作法 | 深入解析 |
---|---|---|
公司依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已合法申請「變形工時」 | 新進員工即便彈性休假後才到職,仍應配合公司行事曆補班 | 詳細說明 |
公司未實施「變形工時」 | 補班日視同一般休息日,如要求員工上班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 詳細說明 |
公司合法申請「變形工時」,員工於彈性放假後離職 | 補班日不須補提供勞務,公司亦不可要求以特休、薪水折抵 | 詳細說明 |
公司未實施「變形工時」,員工於彈性放假後離職 | 不須班,公司也不可要求另外補上班、延後離職、扣除薪水 | 詳細說明 |
由於「彈性放假日」和「補班日」其實多數是將「工作日」和「休息日」對調,因此薪水計算模式則比照日常作法即可。
常見爭議應為「應為彈性放假日、但被要求加班」,如果雇主要求勞工於該日出勤,則薪資計算方式應比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
此外,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出勤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其工作時數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勞工若對於加班費計算有疑義,可至勞動部加班費試算系統查詢。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9月的30天內需要排入4 個例假日與 5 個休假日,以及今年的中秋節國定假日;在10月的31天內則需排入5個例假日與4個休假日,以及今年的國慶日國定假日。
如國定假日當日出勤,工資應領兩倍,以8小時為例為「時薪 x 8小時 x2」。
雇主排班時需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應讓勞工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為免出勤日(空班),則不用補假。
若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當天為上班出勤日),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否則應比照辦理。
小編劃重點:請注意,時薪制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當天的工資應為「出勤時數 × 兩倍工資」。 如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事先對調,就無需另計加班費,但重點是需要事先和員工協商取得共識。
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不論是強制出勤、未依法支付加班費,均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勞工需要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和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如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千萬要小心保護自身的權益哦!
最後,讓我們透過表格,來做一次總複習吧!
日期 | 假別 | 注意事項 |
9月23日 | 調整上班日 | 原休息日,因與10月9日對調,應出勤 |
9月29日 | 國定假日(中秋節) | 如出勤,應領兩倍工資 |
9月30日 | 休息日 | 如出勤,應獲得加班費 |
10月1日 | 例假日 | 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出勤 |
10月7日 | 休息日 | 如出勤,應獲得加班費 |
10月8日 | 例假日 | 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出勤 |
10月9日 | 休息日(和9月23日對調) | 如出勤,應獲得加班費 |
10月10日 | 國定假日(國慶日) | 如出勤,應領兩倍工資 |
以上資訊就是《104職場力》簡單為大家整理的2023年中秋、國慶連假上班、加班的注意事項,請大家務必留意自身權益,也祝大家佳節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