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操作高空工作車人員約有1萬5千人,為防範操作安全及職災預防,勞動部修訂「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增設「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須接受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16小時。規定自7月7日實施,且須通過學術科測驗才可上工。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電力供應、電信、建築、土木、運輸、倉儲及廣告招牌等行業,經常看見「高空工作車」身影,乘載著工作人員至高處作業。
而根據勞動部統計,國內相關操作人員約有1萬5,000人,再者分析101年至109年的重大職災案例,發現「高空工作車」肇災共計34件,主要原因是勞工不熟悉高空工作車操作及未落實安全管理規範所致。
有鑑於此,為防止人為操作不當造成職業災害,勞動部於去年(110年)7月7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訂第14條有關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勞工行業,增設「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須接受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16小時。此規定自今年(111年)7月7日實施。
修訂後,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須接受16小時的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包含8小時的學科聽講及8小時的術科實習。
項次 | 課程名稱 | 時數 |
---|---|---|
一 | 高空工作車相關法規 | 1 小時 |
二 | 高空工作車構造基礎及原動機相關知識 | 3 小時 |
三 | 高空工作車作業裝置使用及運轉相關知識 | 4 小時 |
四 | 高空工作車操作實習(含垂直升降型及車載型) | 8 小時 |
另外勞動部已完成「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並編撰「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學科教材」,及培訓100名以上之合格術科(含學科)種子講師等配套措施,訓練單位可依規定規劃建置實習場地。
提醒相關訓練單位,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36條第2項規定,「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學科教材」業經勞動部統一編製,訓練單位應使用該教材,不得自行編製。
欲了解訓練機構與開課資訊,請至「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之「訓練專區/課程查詢」。
高空車教育訓練屬「 08000 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大類)/「08180 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小類),依序選擇欲查詢之縣市別或其他地區即可。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亦羅列相關高空車訓練疑問:
對此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正配合研修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增列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之規定,並研議訂定緩衝之施行期間。
而事業單位於111年7月7日之後,仍應儘速派員接受上開教育訓練,取得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資格,勞動檢查機構將加強宣導及輔導,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法遵。
訓練單位申請經常性辦訓之術科場地不在地方主管機關轄區內時,如該場地係曾受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為其他訓練單位辦理同項教育訓練之術科場地時,地方主管機關得逕為採認;
反之,地方主管機關得透過行政協助,可請術科場地之所在地主管機關確認場地事項,惟仍應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訓練單位申辦之訓練場所(包括學科訓練場所及術科場地)。
因修正發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已明定:「雇主應使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接受16小時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自111年7月7日施行。
故目前已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3小時訓練者,屆時仍須接受16小時之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而7月6日以前,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須增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3小時,該課程與111年7月7日施行之16小時高空工作車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內容及時數不同,故無法抵充。
更多相關疑問可參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之「高空工作車常見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