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災保法)已於1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採取「三保一完善」模式擴大加保對象,且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並提升給付保障、醫療、照護等津貼補助,本次改動一般認為對「未滿5人的微型企業」影響較大,但也降低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104職場力》帶您了解「職災保法」的詳細規範!
文/《104職場力》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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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保法」、「職災保險法」是什麼?
一般常會聽見的「災保法」、「職災保險法」、「職災保險及保護法」,其實都是指勞動部日前在民國111年5月1日正式上路推動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上述的名稱其實多用作該法的簡稱。
原本過去的《勞工保險條例》規範,5人以上事業單位強制參加勞保,但針對未滿5人企業法令則並無強制。僅就「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勞退)」及「健康保險(健保)」為強制成立投保。
這產生許多小型公司僅替員工投保「就業保險」、提撥「勞退」及「健保」,但是當一旦發生職業災害時,勞工不但無法請領相關職災給付,雇主還必須自行負擔全額責任。
因此勞動部特別在本次修法通過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中,將「職業災害保險」從勞保中獨立,期望透過職業災害保障規範的整合,讓勞工獲得最完整的保護,期望能協助不幸遭遇職災的勞工儘速返回工作崗位,也能減輕雇主的負擔。因此決定以「三保一完善」的模式制定專法,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整合。
職災保護法的「三保一完善」
- 第一「保」:勞工到職第一天就獲得保障,政府保證給付
- 第二「保」:各項傷病、失能或死亡保險給付均大幅提升,保障更周延
- 第三』保」:雇主只要小支出,職災保險係由雇主全額負擔保費,平均費率每位員工最低50元,最高不到150元,就能帶給勞工大保障,也為雇主自己獲得大保障,勞資皆受惠。
新制有哪些變革?擴大納保對象、調整投保上限、降低雇主負擔風險
擴大納保對象:不論員工人數、身份,強制投保職災保險
《職災保險法》的新制將擴大納保對象,只要是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即便未滿5人),全部強制納保,因此勞動部最初推估將新增4人以下事業單位約33萬受僱勞工可納入保障體系。
員工只要到職當天就要投保(否則恐被罰2-10萬元罰鍰),即使是僱用15歲以下的勞工、技術生、實習生、建教生也都包括在內。另提供多元加保管道,未來受僱於自然人雇主或是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都可以透過便利超商機台或網頁等簡便管道辦理加保。
過去規範 | 新法規範 | |
法條 | 《勞工保險條例》第6、8條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7、8、9、10條 |
內容 | 1. 勞工5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強制納保。 2.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強制納保。 3. 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得成立投保單位自願辦理加保。 | 1. 事業單位不論勞工人數,由老闆加保 2. 參加職業工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由工會加保 3. 受雇自然人或實際從事勞動者,由老闆或自行簡便加保 |
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到職當日起算,至離職當日停止。若老闆沒加保,勞工發生職災,同樣可享有給付保障,讓勞工得以無後顧之憂。
如投保單位或雇主未依第12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勞保局不但會公布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另外還會向雇主追繳勞工所領取的給付金額(第101條)。
延伸閱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三讀通過,雇主與HR請注意適用對象極度放寬
調整投保上限至72,800元,提升給付保障
除了將投保薪資上限提高至新臺幣72,800元[1],下限提高至基本工資外,《職災保險法》的新制還充實各項給付權益。如擴大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前2個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100%,之後發給70%[2]、增列部分失能年金[3]、以及年金改按投保薪資比率發給,不按年資計等。
註腳
[1]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條第3項:「依前二項規定參加本保險之加保資格、手續、月投保薪資等級、保險費率、保險費繳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2條:「I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日起算第四日起,得請領傷病給付。II 前項傷病給付,前二個月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第三個月起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最長以二年為限。」
[3]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43條第2項:「前項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失能年金:一、完全失能: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二、嚴重失能: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五十發給。三、部分失能: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二十發給。」
現行規範《勞保條例》 | 新法規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 |
投保薪資 | 第14條 下限11,100元,上限45,800元 | 第10條 下限25250元,上限72800元 |
傷病給付 | 第36條 第一年按投保薪資70%發給 第二年按投保薪資50%發給 | 第42條 前兩個月按投保薪資100%發給 之後以70%發給 |
失能年金 | 第53條 以年資計算 基本保障4000元 | 第43條 依失能程度 按投保薪資70%, 50%, 20%發給 |
遺屬年金 | 第63-2條 以年資計算 基本保障3000元 | 第51條 加保期間死亡,遺屬年金 按投保薪資50%發給 不符年金條件可請領一次金 |
但請雇主要特別注意,有兩種類型的員工需要「手動申報」
- 適用舊制勞工退休金者。
- 無提繳勞工退休金者(例如外籍人士、外國人)。
延伸閱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5/1新制上路!月投保薪資上限為72,800,下限為基本工資|職場新訊
擴大津貼補助:醫療給付、照護補助、器具補助
1. 醫療給付
依現行勞保條例規範,醫療給付分門診及住院診療(勞保條例第39條),其中住院治療相關費用,是依照勞工保險診療費用支付標準表及用藥種類與價格表支付之(勞保條例第51條)。
但新法上路後,醫療費用之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勞保局擬訂並會商健保署,並由勞保局支付予健保署,減輕勞工醫療費用這部分的壓力。而詳細項目與標準仍待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2. 照護補助
於職災傷病住院期間(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或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喪失全部或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經常需醫療護理及專人周密照護,或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需他人扶助,可以申請照護補助。(《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0條)
3. 器具補助
另外若經醫師診斷或其他專業人員評估必須使用輔助器具,也可以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安署)申請器具補助。(《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9條)
4. 退保後及未加保者同樣享有
除此之外,退保後確診職業病的勞工,也可以申請醫療補助、失能、死亡津貼、照護補助及器具補助。(《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8條)
而未加保的勞工,在新法施行後,遭遇職業傷病致失能或死亡,也可以申請照護補助、失能補助或死亡補助。(《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1條)
降低雇主負擔風險、勞工更順暢重返職場
1. 身為雇主老闆不擔心,繳小保費,獲得大保障
過去4人以下的微型企業如果未幫員工投保勞健保,當職災意外發生時,不旦勞工自己很難請領相關保險費,雇主需負擔的費用很可觀。但在《職災保險法》上路後,身為老闆或雇主也不必擔心是否需繳納高額保費,其職災保費低,只要繳納少許保費,就可以省下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補償支出,也避免違法而受罰。
另外若不熟悉或沒有相關專業單位時,企業可將加保事務委託給職業工會等勞工團體,而順利幫勞工加保。
此外,雇主如僱用職業災害勞工,並協助其恢復原工作、調整職務或安排其他工作,或者僱用其他事業單位之職業災害勞工,也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第69條)。提供職災勞工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雇主也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第67條)。
延伸閱讀:「發生職災」勞工可申請職災復工津貼、雇主提供輔助設施、僱用同有補助
2. 落實職災預防,減少職災發生
中央主管機關挹注經費辦理職災預防,協助老闆善盡職場安全責任;又提供預防職業病健檢及追蹤健檢,及早發現許多過去可能會被忽略的職業病。
第62條即規定,職災保險年度保險費20%及歷年經費執行賸餘額度之範圍內編列經費,辦理「職業災害預防」、「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職業傷病通報、職業災害勞工轉介及個案服務」和「職業災害勞工重建」等。
3. 完善重建措施,讓勞工得以重返職場
此外,第64條規劃出4個重建服務事項「醫療復健」、「社會復健」、「職能復健」、「職業重建」的完整服務,從生心理功能治療回復正常生活,到協助勞工提升工作能力、恢復原工作,得以重返職場。
再者強化個案管理服務機制,透過專業服務人員,依職業災害勞工之需求,適時提供個案服務、家庭支持、勞動權益維護、復工、轉介等相關協助(第65條)。
另外在「職能復健」中,勞工可以請領職能復健津貼,最長發給180日(第68條)。
新版「職災保險給付」的請領相關規定
此外,勞動部針對《職災保險法》也同步調整各項職災可請領的金額,並增加其他的津貼補助,包括:
各項職災給付請領金額
傷病給付 | 前2個月可領取投保薪資 100%、第 3 個月以後可領 70%,最多可領取 2 年。 |
失能給付 | 新制按照失能程度發給年金,完全失能可領月投保薪資 70%、嚴重失能 50%、部分失能可領 20%。另外,失能年金如果符合相關資格,加發眷屬補助 10%,最多加發 20%。 |
遺屬年金 | 按照平均月投保薪資 50% 計算,不符合年金領取資格可一次領取平均月投保薪資 40 個月。 |
新增津貼補助
- 職災勞工受傷住院期間如生活無法自理,可申請「照護補助」和「器具補助」。
- 職災勞工如於「職能職能復健」期間,可領取「復健津貼」(最長 180 天)。
- 因有些職業病潛伏期長,如果在退保後被診斷為職業病,也可申請醫療、失能、死亡等津貼。
【整理表】《職災保險法》新/舊制比較表
舊制 | 新制 | |
法源 | 規範列於《勞工保險條例》當中。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專法。 |
加保規範 | 4人以下公司為強制加保。 | 不論員工數,受僱員工均強制加保。 |
投保薪資 | 11,100元 - 45,800元。 | 基本工資-72,800元。 |
職災費率 | 平均費利0.21% | 依現行費率、每3年調整。 |
罰鍰金額 | 應繳保額4-10倍罰鍰。 | 未加保者罰2-10萬元(可連續處罰),並公布公司名稱。 |
104 人力銀行資深副總經理暨人資長鍾文雄表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5/1上路後,常見的勞資爭議如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等情境,法官過去通常會依個案個別認定,建議企業可《根據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 17 條所述 9 項不認定為職業傷害的正面表列狀況以外,請假天數認定可請勞工至公司合作醫院提出公正客觀的診斷證明書,或根據公司過往處理經驗由職護跟健康管理師提出公傷病假天數認定建議,兼顧情理法。
鍾文雄指出,勞工因職災無法工作,除了勞保傷病給付,原領工資及醫療費等補償都算可抵充金額,團體保險可以抵充雇主責任,建議企業先完成4月薪資結算,系統5月1日起可設定公司職災負擔金額調保等作業,如未依法幫員工投保,可處 2~10 萬元罰鍰,提醒企業須特別注意。
以上是《104職場力》小編整理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也提供新法懶人包及保險案例試算。
這次推動三保一完善「擴大納保,發生職災給付有保證」,「提升給付,勞工家屬生活更有保護」、「銅板保費,勞工有保障,雇主補償責任可分擔」、「預防重建,落實減災、重返職場,整合體系更完善」,有效預防、補償及重建這三大基石。期盼有更完好的職場環境,創造勞資雙贏。
【104薪資計算解決方案】
104人資系統已完成災保法投保金額及級距設定、繳費計算,建議企業先完成4月薪資結算,系統5/1起可設定公司職災負擔金額調保等作業,節省作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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