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事業單位打造「友善育兒職場」,新北市特別提出「最高400萬元」的獎勵補助,凡設立於新北市的事業單位,如提供員工包括「托兒設施、哺(集)乳室、發放托兒津貼、居家托育服務」等措施,即可申請補助(企業或職業工會符合資格均可),《104職場力》為您整理申請方式、相關辦法以及細節,歡迎共同響應「友善親子職場」。
文/《104職場力》小編
近年各產業都開始著手打造「友善育兒職場」的環境,新北市政府也說明:「兒童托育及照護不再僅是家庭的責任,也是政府、企業和整體社會的共同責任。」,因此為使勞工在工作時無家庭照顧的後顧之憂、安定工作情緒,藉此能更提高生產效能,因此加強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政策,首要解決的就是許多勞工面臨的「子女托育問題」。
新北市提出:最高補助可達「400萬元」的獎助,期望能攜手雇主共同打造友善職場。
其中在粉絲專頁「新北勞動雲」提及:凡設立於新北市的事業單位,提供員工以下措施及設備均可申請補助
依據現行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的規範,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根據統計,新北市在民國112年度(2023年)一共補助118家企業近600萬元,期望能鼓勵更多企業落實職場友善,並協助企業因此能留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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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哺(集)乳室 |
雇主設置供受僱者親自哺乳或收集母乳之場所。 |
★ 托兒設施 |
雇主以自行或聯合方式設置托兒服務機構,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機構。 |
★ 托兒措施 |
1. 居家式托育服務: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在本市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托育服務。 2. 發放托兒津貼:受僱者子女送托於立案之托兒服務機構,或以居家式托育服務方式托育子女,並由雇主發放津貼者。 |
【申請資格】 |
1. 於新北市設置哺(集)乳室。 2. 於新北市設置托兒服務機構並完成立案。 3. 於新北市設置居家式托育服務。 4. 登記設立於新北市之私立機構或機關雇主,並已發放托兒津貼。 |
【補助額度】 |
1. 哺(集)乳室:設置符合《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者,補助最高1萬元。 2. 托兒設施措施:詳見下表整理 |
類別 | 補助項目 | 最高補助額度 | 補助標準 |
托兒設施 | 新興建設施 | 每年最高300萬元 | 1. 實際收托人數30人以下:補助90萬元 2. 實際收托人數31人以上:每多收托1名,增加3萬元 |
教保母人員 人事費用 | 每位每月最高2萬7,000元 (最長6個月) | 幼兒園收托人數每達15人,托嬰中心收托人數每達5人,即補助1名教保母人員人事費用。 | |
專業諮詢服務 | 每月最高3萬元 (最長6個月) | 補助總數不得逾實支數之60% | |
已設置 (更新費用) | 每年最高30萬元 | 補助總數不得逾實支數之80% | |
托兒措施 | 居家式托育服務 | 第1年最高30萬元 之後每年最高3萬元 | 補助總數不得逾實支數之80% |
發放托兒津貼 | 每名子女每年最高5,000元 每一企業每年最高30萬元 | 1.員工人數100人以上:每位子女補助金額不得逾實支數之50% 2.員工人數99人以下:每位子女補助金額不得逾實支數之70% |
【受理期間】 |
第1期: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閏年為2月29日)止。 第2期:每年5月1日至6月15日止。 |
【申請補助方式】 |
「線上申請」並「寄送紙本」: 1. 線上申請:請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點選「線上申請補助」 2. 寄送紙本:請將申請書、實施計畫,及「各項補助項目應備文件」,寄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 |
【審查方式】 |
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依「新北市政府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實施要點」、當年度預算及申請案件情形進行審查。 |
【相關表件】 |
【職業工會設置托兒設施補助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