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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 1690次觀看

新北「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金」即日起申請至8/4止,子女就讀私立大學補助最高11,800元!|職場新訊

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金即日起申請至8/4,如家中子女就讀私立大學,向勞動部申請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者,可再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生活扶助金,最高補助1萬1千8百元。另外考量部分失業勞工參加職訓同時領取生活津貼,111年起放寬規定也能請領補助金,提醒符合資格的市民朋友把握時間。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凡家有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院校,經向勞動部申請「111-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並獲審核通過者,可再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生活扶助金」,最高補助11,800元,合併勞動部補助最高可達35,800元,完全比照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標準。

為避免失業造成子女就學中斷困擾,新北市勞工局會在每年2月中旬,優先輔導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失業勞工,先向勞動部申請補助,經該部勾稽比對後,一般會在6月中旬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勞工局再透過加碼補助,降低與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的差距。

此次新北「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金」自112年7月4日起受理申請至8月4日止,提醒符合資格的市民朋友把握時間。

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補助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失業勞工僅需填寫申請書、領據,另外檢附勞動部審核結果通知單影本、111-2學期有學費明細收據影本、存摺影本,即可申請。

另外也考量部分失業勞工有參加職業訓練,同時領取生活津貼,自111年起特別放寬規定,讓此類非自願失業勞工亦得請領補助金。

1. 申請資格

  • 申請人資格
    1. 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公告所定申請起始日時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 1 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 勞工於公告所定申請起始日已就業,且於起始日前 1 年內,符合下列各目條件者,仍得申請補助:(1) 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2) 就業期間未超過 3 個月。
  • 申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 1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為148萬元以下。
  • 其他限制
    1. 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公告所定申請起始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
    2. 子女就讀立大專校院。但不含五專前 3 年之學生及研究生。
    3. 須於公告所定申請起始日已設籍新北市且達 4 個月以上。

2. 補助標準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私立大專院校(不含五專前 3 年之學生及研究生),每名最高補助11,800元。但其實際所繳納金額扣除24,000元後,如未達11,800元時,以補助實際差額為限;如扣除後之金額為負數者,則不予補助。

前項所定子女為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不包括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

相關簡章及申請書下載

相關簡章及申請書,可至市府行政大樓7樓勞工局、各區公所及8個公立就業服務站免費索取,亦可連結「新北勞動雲」(https://ilabor.ntpc.gov.tw),輸入關鍵字「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即可下載申請表。

如錯過勞動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子女就學補助申請的新近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亦可電話洽詢2960-3456轉勞工局組織科(分機6302-6314)洽詢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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