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園地院對去年超商店員遇刺案審理判處,而勞動部也發布相關回應說明,於事件發生後立即邀集各大超商等零售業者,召開「預防職場暴力精進措施研商會議」,也將夜間工作納入111年專案檢查對象。而「112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同將職場夜間工作列入特定項目檢查。
文/《104職場力》小編 整理
去年新冠疫情期間,一超商店員因規勸顧客配戴口罩而遭對方行兇攻擊,近日桃園地院審理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針對超商、餐飲、旅宿業等之夜間工作環境安全,勞動部也發布相關回應說明,於事件發生後即就「員工職場安全及勞動權益部分」立即邀集各大超商等零售業者,召開「預防職場暴力精進措施研商會議」,並於會議中達成多項共識。
2021年該事件發生後,勞動部立即邀集各大超商等零售業者,召開「預防職場暴力精進措施研商會議」,並於會議中達成多項共識,包括:
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規定,對於「輪班」、「夜間工作」,雇主應對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之預防,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並依規定建立預防職場暴力機制、危害風險評估及事件處理程序等措施,如有違反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為使雇主強化夜間工作之危害預防與管理,勞動部整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現有相關規定,先前已發布「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強化職場暴力的風險評估及夜間工作安全衛生之重要查核事項,並宣導週知及提供查核表供事業單位依循,以增進勞工於工作場所夜間工作的安全與健康。
企業應遵循評估行業特性及實際需求,採取適當的預防及控制措施。
而為督促事業單位落實相關規定,勞動部已將夜間工作納入111年專案檢查對象(連鎖零售業超商、餐飲及旅宿業含飲料店、育樂場所KTV、加油站、量販店及倉儲物流業等),並責成勞動檢查機構派員執行夜間檢查,以實際查察夜間工作現況。
若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辦理,即處以新臺幣3萬到30萬之罰鍰。勞動部也將滾動檢討各項作為,以精進職場危害預防措施。
今年6月21日勞動部公告「112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將「外送作業」、「職場夜間工作」以及「影片拍攝」列入特定項目檢查。
其中「職場夜間工作危害預防」,針對從事夜間工作之勞工,應以勞工安全為第一優先,並依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之建議事項,就各工作場所實施風險評估,及檢討緊急應變處理程序,配置適當人力,落實勞工相關教育訓練,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常見災害相關預防措施列為檢查重點,還請雇主應當落實相關預防。
延伸閱讀:勞動部公告112年度勞檢方針:夜間工作、外送作業、影片拍攝列為「特定檢查項目」|職場新訊